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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已成功对41名“失信人”实行边控
作者:记者李玮玮 通讯员黄静芬 李志金 发布时间:2013-12-18 来源:中山商报
    有钱出入港澳,无钱还债。12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采取边控措施,分别在深圳市、珠海市"网"住2名欠债不还的被申请执行人(以下称"失信人")。通过协商、司法拘留等方式,两人均表示愿意偿还欠款。
  一日之内“网”住两名“失信人”
  12月14日中午11时左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金涓的手机响起:“这里是深圳市边控中心,我们查获一名你院某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请速来接洽。”
  这名“失信人”叫张某甜,已60多岁,是香港人,因为业务关系曾欠下我市联华印染有限公司一笔债务,债务发生在2006年,法院2008年缺席判决后,债务余款本金不到4万元。张某甜并不缺这4万元,其妻子名下有房产,一个儿子移民澳大利亚,两个女儿在香港,法官多次催促,但他就是欠债不还。据申请人介绍,这些年来,他们为了找到张某甜,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虽然欠的钱不多,但希望张某甜能履行判决。
  当金涓和法警一行来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见到张某甜后,他的态度依然强硬,称即使被拘留也不愿履行。金涓当场表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可以给予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时,张某甜的态度才缓和下来,立即打电话让家属筹款。
  第二日,张某甜的家属便带着欠债的本金和利息共计6万元到了法院,将多年欠债还清。
  正当金涓一行从深圳返回中山的路上,又接到珠海市边控中心的电话,又一名被“失信人”被堵住。这名“失信人”叫梁某云,是某塑胶印花厂的投资人,2011年3月18日,法院判决其承担43.2万余元货款和加工费补偿、清偿责任。法官一行在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见到了梁某云,此时她正带着女儿准备过关到澳门,遂通知其丈夫领走孩子,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经法官调解,该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第二日达成和解协议,先由梁某云一次性付款4万元,其余欠款分期偿还。
  多举措督促“失信人”还债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通过边控措施,已先后“网”住41名“失信人”。
  为了让生效判决真正得以执行,法院加大对“失信人”的惩处和执行力度,除采取边控措施外,还对“失信人”实行高额罚款等措施。如根据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对个人罚款的额度比以前翻了10倍,从以前的最高罚款1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单位的最高罚款从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法院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通过发出搜查令方式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立即搜查、限制恶意逃债者高消费、执行征信系统限制融资借贷等方式,对“失信人”进行全方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