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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镇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获文化部命名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08-10-21 来源:中山日报
小榄镇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获文化部命名
成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本网讯   日前在西安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工作会议上,文化部命名北京老舍茶馆有限公司等59个企业和单位为第三批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我市小榄镇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列其中。会上,小榄镇文化站还被授予“文化产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5年,小榄镇政府积极调整经济结构,投资2亿元建设了占地2.5万平方米的文化艺术品产业基地,并成立镇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下设文化产业服务公司、演出公司和网络公司等,同时还负责管理小榄镇的艺术团、艺术培训中心、菊城影剧院及电影放映队。目前,该文化艺术品产业基地年成交额近2亿元,主要经营古玩、艺术品及旅游纪念品等,并提供网络信息、贸易支持、中介经纪、艺术培训、宣传推广、电影放映等配套服务。
    据介绍,多年来,小榄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奖励措施:在小榄镇成立专业发展文化产业项目的公司或机构,符合注册资金达10万元以上等条件的,一次性奖励实际入库税金的15%,最高限额奖励20万元。以小榄镇作为结算总部的连锁经营文化产业企业,当年在该镇实际入库税金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实际入库税金的15%,最高限额奖励25万元。小榄镇还规定,镇外生产型文化企业到小榄镇设立公司总部、控股(集团)公司或营销中心,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不含地价、产业价值),最高奖励25万元。企业被确认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意产业园或创新奖等称号和奖项,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企业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类龙头企业、诚信单位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为在社会上营造一种浓厚的文化氛围,倡导文化消费,吸引各种大型文艺演出及赛事来小榄举办,小榄镇规定,凡在镇内举办的各种售票的大型文艺演出及体育赛事等,镇党委政府及下属各个单位做到不送票,公务员参与各种赛事及文艺演出的服务,不另收取劳务费,以凸显政府的服务功能。
记者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