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水平, 使老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沙溪镇从今年9月中旬起,实施“长者安康工程”,采取财政投入、政府采购、实物分配的原则,由镇财政按年度拨出专款,由社会事务局核实人数,政府采购办按相关要求采购优质粮、油,直接分配给有享受资格的全镇村(居)民,为镇内老人提供定额的长期粮油供给。
凡具有沙溪镇户籍(挂靠户口除外),年满60周岁或以上户籍居民(以对应当月出生计算)自取得享受资格之月起,每人每月由政府补助5公斤优质大米,每年中秋节、春节“两节”增补2.5升食用油。2013年10月起迁入该镇的镇外户籍人员,需自迁入本镇之日起在本镇居住满十年以上且达到长者年限要求的方可享受粮油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20日-30日,中秋节、春节“两节”于节前发放。“长者安康工程”粮油补助经费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列入该镇财政预算,加强管理与监督。预计该镇享受粮油补助的长者有1.1万人,镇财政每年需负担“长者安康工程”粮油补贴总金额超过540万元。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老年人粮油补助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该镇于9月17日制定印发了《沙溪镇“长者安康工程”实施方案》,规定了实施“长者安康工程”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实施办法、职责分工和经费保障等。如在实施办法和工作分工上规定:各村(居)委员会负责本村(居)符合享受粮油补助人员的初始登记造册,并对应镇公安分局户籍资料初步确定享受对象名单,在村(居)委会政务公示栏公示后报镇社会事务局确定正式名册;镇政府采购办根据社会事务局提出的数量,根据《采购法》进行采购,各村(居)委会随时掌握本村(居)户籍人员变动情况,在每月5日前核准享受人员名单、人数报社会事务局;镇社会事务局负责每月依据享受人员的核定人数办理采购粮油款的请拨手续,经审批后由镇财政分局拨款至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的供应单位;镇公安分局、卫计局、综治维稳办根据各职权范围审定并加具意见,镇社会事务局最终审定享受对象名单,并于每月20日前予以公示;供应商根据社会事务局最终确认的各村(居)粮油补贴享受对象数,于每月20日—30日指定时间将粮油运送到各村(居)委会,各村(居)指定一名“两委”成员负责,经由老人协会协助发放,履行相应签收手续;镇社会事务局联合政府采购办对供应商运送的粮油进行质量抽查。
此外,《方案》还规定凡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粮油补贴: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治安、刑事拘留处罚的,其粮油补助停发一个月;有吸毒行为经公安部门证实已受到拘留以上处罚的,在处罚期间或强制戒毒期间停发粮油补助。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确认;因犯罪处劳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人员,在劳教或服刑期间内(含保释期间)不得享受粮油补助,由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确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未缴交完毕社会抚养费期间不得享受粮油补助,由镇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审核确认;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有组织、煽动越级集体上访或有其他违规违法信访行为的,按年度统计,一次停发粮油补助6个月,由镇综治维稳办负责审核确定;两次以上停发粮油补助一年;虽未注销户口但已批准出国或往港澳定居的,不得享受粮油补助,由镇公安分局、村(居委会)负责审核确认;粮油补助对象死亡的,自其死亡下一个月起,终止其粮油补助,所在村(居)委会形成书面报告,经公安分局户籍部门加具意见后报社会事务局审核确认;粮油补助对象的户口迁出该镇的,在其户口迁出次月起,不再享受粮油补助,由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确认;新增粮油补助对象的操作方法为所在村(居)委会形成书面报告,经镇公安分局、卫计局、综治维稳办加具意见后报社会事务局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