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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文化名城建设添新动力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08-05-12 来源:市文明办
我市文化名城建设添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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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近日公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条例明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与批准,保护规划,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7年,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了国家第三批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南朗镇翠亨村榜上有名,这是我市第一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为下一步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8年,我市全面推进文化名城建设,精心组织实施八大文化工程,其中,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一项重要的核心工程。条例的颁布和执行,对我市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将对我市文化名城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