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完成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创建工作纳入我市“十一五”规划,建设任务分解到镇区
我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提出:历史文化遗产是体现我市城市个性和特色最为珍贵的不可再生资源。但是,我市文化发展及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制约的瓶颈效应逐步显现。
“《意见》的提出本身就是在推动文化名城建设工作的发展。”市规划局副局长张珂认为,“它把实施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具体化,使之不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对于实际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价值。”
建设任务分解到镇区
据了解,为了促进各个镇区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挖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内涵,保护任务被分解到各个镇区。在分解的任务中,中心城区和大涌、五桂山等镇以保护和修缮现有历史遗迹,新建相关博物馆和名人纪念馆为主,开展历史文化名村的申报工作。沙溪、南朗、小榄、三乡等在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的工作中,保护和利用已有的历史文化资源。这些分解任务将根据全市文化遗产普查的最新进展,定期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纳入“十一五”规划以及城乡规划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已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十一五”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市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和重要工程项目,统一协调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和责任,切实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由建筑、规划、文物、历史等方面专家和市民代表共同组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集思广益,把专家咨询建议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各个环节,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我市还建立目标任务考核责任制,将各镇区、各部门有关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镇区、部门实绩考核内容。
张珂说,目前,《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立项报告已经起草完毕,准备报市政府审批。下一步还将聘请有关的专家和学者,通过《中山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前期研究》,帮助我市更好的完成申报工作。
申报过程预计历时3年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意见》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历时三年。第一阶段(2008年)主要是开展《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项目前期调研;制定《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聘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顾问;根据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基本要求拟订详细的工作计划。第二阶段(2008-2009)为举办培训班,加强相关组成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编撰和录制申报材料;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启动申报工作。第三阶段(2009-2010)着重落实《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名录》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与验收工作。第四阶段(2010)完成申报工作,编制《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