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与宽容乃和谐社会之基 |
日前,郑州一男子花20万为其父亲在《河南商报》上刊载了一整版彩色祝寿广告,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其中,既有称颂甚至感动者,也有不少质疑之声,认为这种行为是在作秀。 应如何看待这一“新生事物”?笔者以为,无论对于广告本身,还是对与之相关的质疑,作为一种舆情或意愿的表达,都应该得到尊重。原因在于,在一个健康和理性的社会,价值和文化的多元是其天然的属性,因为不同的生活经历、环境加上内在的个性特征,必然造就了人们不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方法乃至行为模式,除非出自外在的强制。而且,作为健康的、理性的社会中的一员,对于其他的平等主体的价值观念和非为社会禁止的行为,理应予以尊重甚或容忍。所谓和谐的社会应该是“和而不同”的社会,也只有在这一意义上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 另一方面,从外在的法治视角来看,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已被设定为一个个“理性人”,应当为其自身的行为负责,而相应的社会行为规范,也已为人们的行为方式设定了框架,生活中的个体,只要不逾矩,就可以随心所欲,不必以常人的行事方式亦步亦趋。回到祝寿事情本身,笔者认为,只要祝寿者在祝福的言论中没有在法律和伦理上越界,并且被祝福者认为能够接受,这种祝福的意愿和方式就应该得到尊重。同时,祝寿者还应对社会舆论的不同意见表示容忍,只要后者没有对其有中伤的故意。 我们有过太长的将思想、观念、价值定于一尊的历史,因思想禁锢而产生的窒碍社会、泯灭人性的教训已经非常深刻,以史为鉴,我们从祝寿事情中不难得到有意义的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