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是手段保护是目标
创建与保护两者之间并不完全是对立的,创建是以保护为前提,创建只是手段,保护是目标。
要想成功申报历史文化名城,我们就必须挖掘和盘活我们的历史文化资源,另辟蹊径突出本土文化特色。
我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提出2010年完成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近日,宜居城市(中国)研究中心主任罗亚蒙接受本地媒体专访时表示,历史文化名城不是“创建”得来的,而应提倡“保护”。笔者认为,创建与保护两者之间并不完全是对立的,创建是以保护为前提,创建只是手段,保护是目标。
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绝非易事。就中山的历史人文资源来说,中山在省内与历史文化名城潮州、佛山、肇庆相比,建县历史相对不算长;放在岭南地区来考虑,中山也不是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就全国范围更不能和西安深厚的大唐文化,十里洋场的上海滩文化,首都北京的皇家文化相比拟。在这一层意义上,要想成功申报历史文化名城,我们就必须挖掘和盘活我们的历史文化资源,另辟蹊径突出本土文化特色。
就申报历史文化名城而言,笔者认为在创建过程中要避免如下误区:
一是要避免为迎合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目标而偏离自己的文化品格。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只是促进中山文化建设的一个手段。因而在具体的做法上,我们都不能照抄其他地区的模式,在参考别人的做法的时候,一定要有更高的立意,有更长远的发展思路,更多地结合本土文化资源特色走自己的路。因地理位置的特殊,中山逐渐成为中西文化的交汇点,诞生了孙中山为代表的一大批近代名人,商贸迅速发展,曾成为区域商贸中心,并由此产生了名人文化、商业文化、华侨文化、洋务文化等不同于国内其他城市的文化特色。因此,我们的历史文化名城要凸显我们上述的文化品格,保持独特、唯一和不可复制的特性。
二要避免人为切断历史文化与普通群众的生活联系。文化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积淀下来的,而不是用短期的措施可以创造。我们的文化传统是自宋代以后河口海岛开发,清末民国以来的革命传统以及改革开放领风气之先等一系列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因此,我们文化建设的立足点,要从历史中把握。更重要的是,一个地区的文化与传统,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传承的,必须深深地根植于老百姓的生活之中。我们树立一些文化物标、文化品牌、规划保护范围是很有必要,但不可切断与普通市民生活的联系。例如我们翠亨村被评为历史文化名村后,就不能简单地把古村落完全与村民隔离割裂开。
三要避免“人造”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要求保存文物特别丰富。目前,我市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3个,登记并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460余处。客观上,我们的文物并不算丰富,特别是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文物确实不多。但我们不可能“人造”出一批新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只能在已有的基础上加强文物保护,加强对名人故居和华侨建筑的保护,有步骤地进行郑观应故居、陆皓东故居、陈氏宗祠建筑群等文物的修缮工作。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关键是守护好、挖掘好、利用好历史文化资源。
因此,所谓的创建无非就是保护的手段,两者并不矛盾,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必然会极大地促进我市的各项文化建设,文物单位的保护力度更会得到必要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