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书瘾需要“文化闹钟” 来源于:中山商报 2009年4月29日 第 1345 期 A3版 |
新闻:有人形容深圳读书月是“城市的文化闹钟”,每到那个月就会提醒你“该读书了”。作为全国最早举办读书月活动的深圳,城市的“文化闹钟”已经闹响九次了。从1989年起,深圳人均购书量已连续19年居全国第一,众多文化名人因读书月而对这个城市刮目相看。 “文化闹钟”,这个词用得好。它是说,在奔忙奔走的经济生活中,在急功近利的物质追求中,在浮躁的思维思考中,人们难免会产生一些过于功利、短视的做法,更愿看重眼前利益,而忘掉应该追求的精神文化发展、涵养书香和情趣淡雅。请注意,这只是一种“小眠”、“遗忘”和“忽略”,是一种无意的精神健忘。 读书等各种文化发展,不像经济发展一样能得到立竿见影的利润和社会成效。对于它的培养和发展,政府更应该本着不求回报、不计功利等公益性原则进行。当然,这种回报一旦形成,就是温暖的文化回报力,极大提升群众的精神幸福和城市文明质量。很多深圳群众都说,“我们幸运地生活在一个爱读书的城市 ”。这种群众和政府的文化互动和心灵回应,是最令人感动的文化景观。 “哪怕是这个城市全部陷入黑暗,书城的灯也要亮着”。在五光十色的社会发展中,政府始终如一、无怨无悔为群众点燃了一盏善于读书的灯笼,指出从容的发展方向,将那些忙碌者、迷失者及时吸引回来,文化发展有了更多群众的积极引导,就能得到更旺盛的发展。 深圳的“文化闹钟”值得我们借鉴,政府想方设法唤醒群众的读书愿望,满足群众的读书需求,拂去群众心头的 “文化灰尘”,始终具有一种文化理性和清醒。正如深圳官员所言:“要保障市民实现基本文化权利。”现阶段,政府要通过对文化资源的调配保证这项包括阅读在内的权利的充分实现,最终建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使“以读书为乐”成为市民共同接受的生活方式,“以读书为荣”成为这座城市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让读书成为市民自觉自愿的文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