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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透过“脱裤门”看媒体暴力
发布时间:2009-10-30
 
透过“脱裤门”看媒体暴力

   
    核心提示

    ■ 媒体这样不厌其详地描述骇人听闻的作案细节,有没有考虑:让为人父母者看到,他们会作何感受?让未成年人看到,他们又会怎么想?

    ■ 尽管新闻提倡客观详实,但不是言尽其详就是好新闻,更何况是以刻意渲染血腥暴力细节为噱头,滥用媒体公器,甚至不惜实施媒体暴力,来追求一些蝇头小利的商业"卖点",全然置媒体的社会责任于不顾,这样下去,不仅不可能"办中国最好的报纸",相反,只会南辕北辙,离目标越来越远。

    日前,当我看到《南方都市报》两个整版的报道 《初二女生上学路上被群殴脱裤》时,我震惊了!被这伙无聊无知无耻的行凶肇事者的残暴行径震惊了,更震惊于作为广东党报喉舌的子报,竞把被害女生打得最惨的图片一一列出,连隐私部位都不打马赛克,就放在该报导读作头条图片,而且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整段被打视频还赫然挂在“南都网”,任人下载传播。当我看到该报封面 “办中国最好的报纸”的口号时,一时无语了。

    我当时料想,网络必然会掀起惊涛骇浪。果不其然,经过“南都网”首页大肆传播,境内外各大网站纷纷转载,这起事件也被网络愈炒愈烈,正式冠名为中山“脱裤门”。纵观大多数网民的评论,也多以谴责行凶作恶,同情被打女生,反思校园教育和青少年家庭教育为主。我本想补充一点意见,在“南都网”跟帖发表一些有关思考媒体暴力方面的观点,却反复发了多次都无一通过网管审查,而改发其它观点的帖子时,却又全部发出来了。我又一次无语了。

    就这件事,我后来和一位曾在南方都市报工作过的资深记者讨论,谈到这件事媒体应当扮演的角色和肩负的责任时,他意味深长地说了句:现在的报纸竞争很激烈,关键看有没有“卖点”,而往往“露点”就是“卖点”!听到这里,我再一次无语了。

    说实话,我觉得南方都市报在这件事上表现得“很自私,很缺德”,令人鄙视!他们表面上打着还原事实的旗子,实际上是公开行使媒体暴力!

    试想一下,如果这个被打女生是采编这条新闻的记者或编辑的妹妹,他们还会这样把她被扒光的图片全景式地刊登出来吗?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样会给这些花季少女们带来更痛苦更持久的二次伤害吗?

    如果说打人拍摄者是在小胡同里当着几位男生的面扒了那位可怜女生的衣裤,那么南方都市报这个衣冠楚楚的媒体,就是当着全国乃至全世界人的面,扒了那位可怜女生的衣裤。其实,南方都市报和那些行凶作恶者一样,在用暴力扒光了别人的同时,也扒光了自己道貌岸然的面纱,把最丑陋的私处暴露无遗!

    反过来,就对这件事的处理来说,无论是被打者,还是打人者、拍摄者和围观者,都是一些十六七八岁的青少年,年龄最大也才刚过十八岁,他们人生道路才刚刚起步,如果真心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关切这些未成年人的成长,那么不管是对于被打者,还是肇事者,保护他们的隐私是第一位的。同时,有关部门要迅速多管齐下,依法对行凶肇事者进行严厉惩处教育,对受害者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检讨加强校园教育和家庭教育,以减少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所幸的是,通过翻阅当天其它媒体报道,我发现其实早在南方都市报报道之前三天,发现这段视频在当地小范围流传时,中山当地公安机关就已迅速行动,将行凶肇事者全部捉拿归案,而且联合当地政府、学校、教育部门,尽量控制视频传播,以保护该女生的隐私,同时在该校举办了专题法制教育讲座。后来,在网上个别网站出现这段视频时,又及时对媒体发布了简要新闻。可惜的是,在绝大多数媒体都统一发布简要新闻的同时,唯独南方都市报全然不顾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进行了大幅报道炒作。可以说,在这个事件中,有关部门的工作措施是到位的,如果没有南方都市报的恶意炒作,几位受害和施害的青少年所承受的舆论压力会远远小于现在,对于他们心理的恢复和矫治会更容易些,将来的人生道路会顺畅一些。

    联想到最近同样发生在中山沙溪的一起碎尸案,南方都市报用 《18岁女孩杀死父母分尸38袋》为题大篇幅报道,文章三个小标题 “女儿杀父母陪尸四天”“警察抓走时未穿上衣”“尸块分装38 个塑料袋”,个个都让人触目惊心,再加上描述女孩杀人过程的大量细节文字。不知道记者写完了会不会做噩梦,反正我当时看到“分尸”两个字时不寒而栗,再看到“38”那个数字,简直毛骨悚然了。对于这种极端反人伦的刑事案件,媒体这样不厌其详地描述骇人听闻的作案细节,有没有考虑:让为人父母者看到,他们会作何感受?让未成年人看到,他们又会怎么想?另外,像这样的血腥“卖点”,是不是真正赢得了读者的青睐呢?结果恰恰相反。最近,我就有一个朋友因为实在受不了南方都市报整天都是血腥报道,向我打听退订或改订其它报纸的方法。他说实在不愿意在家里台面上整天堆着血淋淋的东西。

    确实,尽管新闻提倡客观详实,但不是言尽其详就是好新闻,更何况是以刻意渲染血腥暴力细节为噱头,滥用媒体公器,甚至不惜实施媒体暴力,来追求一些蝇头小利的商业“卖点”,全然置媒体的社会责任于不顾,这样下去,不仅不可能“办中国最好的报纸”,相反,只会南辕北辙,离目标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