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粤滇法治文化建设论坛上,广东省人大立法顾问、法学教授舒扬就"法文化:都市人文精神与法治"作了阐述。舒教授指出:中国城市文化缺乏深厚的法治文明积累。而都市社区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土壤,政府应用极大的热情培养社区的法治文化。
记者:近期发生了广州番禺区建垃圾焚烧发电厂遭周围居民反对事件,中山也有社区居民反对开发商车位“只卖不租”等事件。你怎么从法治角度看待这些社区居民的“自治”行动? 舒扬:政府应该热情的鼓励群众参与社区自治。协调、教育、维稳也是政府的责任。法律,不是打官司了才涉及到。如社区居民与物业发生矛盾。社区居民邀请政府部门来参与双方谈判,政府部门就不应该缺席。政府部门应该主动走进社区,进入矛盾的核心,寻找解决的最佳时机。社区居民、物业与政府几方共同坐下来,大家在法律的框架内协商。 讲100次普法,不如运用法律帮居民解决一个问题产生的阳光效应大。在这些矛盾中,政府和老百姓是平等的;法律服务的主体是群众。政府参与就是一个很好的普法阳光。
记者:怎样理解你所说的“社区是都市法治文化的基础土壤”? 舒扬:社区是一个“陌生人”社会,有来自不同行业、文化背景的居民。其互相之间的交流不如乡村的 “熟人社会”。但舒教援认为,也正因为这样,这里没有固定的“权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平等性在中国是很难根植的,这就是一个很好的法律基础。况且,社区是城市里人居住、生活的主要地方,文化就是以“人”为本的。因此,社区是都市里很好的法治文化的基础土壤。 而社区中也因为观念、文化、习俗的不同,邻里之间,或者对物业、对公共设施等发生矛盾是正常的。发生后,如何利用社区平台解决?不能靠各自标准的道德、伦理、风俗,应该是大家都认同的国家法律。许多普法活动也进社区,演讲、派宣传单、这些从上至下的宣传方式无法深入民心。要从居民切身的利益出发,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记者:如何才能更好地培养这种自治精神? 舒扬:在城市中加强公共领域建设,培养和促进城市居民的公共参与意识和责任感。在城市规划建设注入“人本”理念,重视都市人主体意识,培养都市人当家做主的精神。加强社区建设,协调社区之间的和谐关系。这三项意见,必须放在反思法模式的制度框架中落实。提供公共物品的预算审议程序、设置公共议程的决策程序、市民意见沟通的言论保障、辩论程序、城市规范设计的听证程序、社区自治的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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