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住宅小区沦为公共管理死角 |
据《中山日报》近日报道,我市人大常委会在网上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有7成网友认为物业管理领域内的执法情况有待加强。结合近年来经媒体所曝光的发生在我市的一系列物业纠纷以及笔者的亲身经历来看,物业管理领域内存在的问题带有一定普遍性,而且矛盾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性,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物业管理领域内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对住宅小区公共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在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上,基本精神是以业主自治为主,这原本无可厚非,但由于目前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而相当一部分业主仍然缺乏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治意识,在以开发商为后台的物管公司面前,一盘散沙的业主是相当弱势的,如果政府部门不加重视、引导和扶持的话,所谓“业主自治”无异于放任自流。必须指出的是,如今一个住宅小区内住户动辄成千上万,某些小区住户甚至可以达到数万人,其规模不亚于一些小城镇,但这些“城中城”、“卫星城”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常常被有关部门忽略,与其在社会生活和城市建设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极不相称。 二是执法力度不足。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均已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相对健全,但执法情况却不容乐观,如物管企业不按照规定申报公共维修资金、不按规定公示收支情况、擅自在小区改建施工等行为均违反了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执法部门对相对封闭的住宅小区关注度不高,投入的力量有限,由于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有力惩处,导致物管公司的违法成本极低,放纵了违法现象的滋生蔓延。 三是业主与物管公司的纠纷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目前我市的做法是依靠某些行业协会来指导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处理具体事务和纠纷,甚至将制定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也委托给行业协会,而这些协会又恰恰是代表开发商和物管公司利益的。一旦在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上出现纠纷,有关部门一般不愿意直接出面,而受委托的行业协会由于缺乏执法权和公信力,想管又管不了,更何况其工作中难免会掺杂行业利益,自身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也很难不偏不倚地处理好问题——能管的不愿管,愿意管的既管不了、更管不好,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存在的矛盾分歧就很难通过一个正式渠道和平、有序、有效地加以解决,往往只能等到矛盾不可调和,酿成社会事件后才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住宅小区是城市最重要的“细胞”之一,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的高低,不仅关乎广大市民的居住和生活水平,也直接影响到城市的文明、和谐程度。面对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种种乱象,政府部门必须加以重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物管行业市场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解决业主与物管公司矛盾冲突的有效机制,引导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合理合法地维护权益,保护好住宅小区应有的宁静和和谐,为宜居中山建设夯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