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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交通安全标志比“名片”重要
发布时间:2010-09-15

    据 《中山商报》9月11日报道,市建设局表示,博爱路示范段、长江路等城区绿道最近完成了自行车提示标志的拓印,平均每隔100米设置一个。据说,这“是广东绿道的统一 ‘名片’,将帮助市民在出游时区别绿道与其他道路。”

    对于交通标志的功能可以举出N 多个,但毫无疑问,其最重要的一个功能在于指示交通,以便行人和各种车辆能够各行其道,确保交通的安全与畅顺。如此,比体现“名片”作用的拓印自行车标志更为紧要的事情,理应是设置并完善中山市的自行车道(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非机动车道”)标志。

    作为一个在中山生活一定时间的人,时不时能在街头看到一群警察围着一个或几个骑车人要罚款的场景,其理由就是他们将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了。这本来是交通警察依法履行其职责的行为,但却常常遭遇骑车人的抵触。究其原因在于,目前我市的非机动车道设置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由此导致在如何行驶方面产生分歧。

    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两方面的突出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其一,在确定为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该设置完备的非机动车道标志,即使是在一个小岔路口亦不能放过,这样就能够让从该路段任何一个路口进入者,都能够明确自己应该走那条道。

    其二,在确定为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该确保非机动车在该路段能够正常行驶。那些由于花坛、树木或公交车站的存在,导致道路的宽度不足以让一辆非机动车行驶的地方,应尽快予以改进。同时,在非机动车道的出入口位置的台阶应尽快整改,以方便非机动车能按照交通标志的指引,顺利地进出非机动车道。

    这些工作的落实,需要交警部门和建设部门很好地沟通协作,也肯定耗费一定的税款。但笔者认为这样做值得,首先,完善的交通标志是交通安全的前提;其次,这样可以减少交警部门在执法中处于某种尴尬的境地。因为从法理上说,如果某项规则有两种以上的解释,那么规则的针对方有权利选择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解释。如此下去,将使规则的权威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