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5年6月9日 星期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明评论 >> 正文
发展社会组织构建和谐中山
发布时间:2012-03-19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发展事业处于历史关键时期,急需突破社会发展的瓶颈。而社会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在扩大政治参与、整合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关系、化解可能的社会冲突及矛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甚至被认为是和谐社会的“活细胞”。其所代表的民间治理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趋势,有助于促进法治秩序的确立,其所贯穿的宽容、互助、互惠、利他和公益精神,有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形成。可以说,发展和壮大社会组织,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中山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组织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目前全市各类社会组织总量达到1300 多个。但由于种种原因,各类社会组织存在明显不足。如各类社会组织总体上规模较小,效率不高;影响力大、知名度高、公信力强的不多;一些社会组织带有较强的“官民二重性”,从而导致权责不清、本身缺乏自治性;一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不强,生存能力较弱等。今后,我认为中山应把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如何发展中山社会组织,建议如下:
  一、既要注重量的增长,又要注重质的飞跃。在量的增长方面,要降低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针对当前“社会组织良莠不齐,难以监管”的说法,笔者认为,中山社会组织的发展实际上还停留在一个起步的初级阶段,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虽然需要,但还远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当前的重点还是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继续发展壮大。在质的方面,要通过政府的引导和培育,积极打造若干优秀社会组织品牌。
  二、弱化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社会组织本质上是民间社会的组成部分,而不是政府的附庸。要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以保证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和独立性。同时,弱化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支持方面的缺位,如在对社会组织业务开展上的指导和财政上的支持方面,政府应“有所为”,而在社会组织的成立和运行方面,政府应“有所不为”。
  三、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如引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就某方面的事务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或方案;对政府的行政和公共决策进行监督;参加政府决策过程中的听证,等等。
  四、弱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政治色彩,增加其在法律范围内的自治性和公共服务性。
  五、着重培育社会急需的几类社会组织。如商会,行业协会;教育、卫生、扶贫慈善组织等。当前,要积极配合“文化强市”发展战略和全民修身行动,充分利用宗教团体和民间力量成立 “道德会”,提升市民素质。
  六、发展壮大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队伍。要充分利用中山现有高等院校资源,开设社工专业,为中山培育急需的社工人才。(作者系市委党校政法教研室主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