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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让人是必须的人让车是应该的
发布时间:2012-12-13 来源:中山日报
    从12月10日起,“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不停车让行”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铺开,其中,12月10日至12月31日为警告曝光期,明年1月1日起开始处罚。(12月11日《中山日报》)
  车在路上走,哪能不遇人?在斑马线前为行人停一停,让行人先过马路,这有多难?在斑马线前遇到机动车躲一躲,让机动车先过,似乎成了习惯。确实如此,我们时常看到一种现象:机动车在红绿灯前加速通过,斑马线前也加速通过,即使行人准备过斑马线了,也胆怯地退一退;还有一种现象:斑马线前的机动车停下来了,行人脚步刚跨出,机动车后面的机动车不断鸣笛催促……“车不让人”已渐成风气。
  “风气”这种东西就像传染病一样,一传十,十传百,久而久之,便真的成了“病”。此“病”不治,必有后患。且看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今年1至10 月份,机动车行经路口因未礼让行为引发事故51宗,死亡2人,受伤59人。
  这是血淋淋的数据,也是血淋淋的教训。从明年1月1 日起,中山开始处罚“车不让人”的驾驶员,每次200元。幸哉幸哉,这个“处罚政策”来得正是时候。虽然罚款不是最终目的,但以罚促管,从而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文明交通素质,并从源头上遏制“车不让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未必不是上策。
  道路交通的顺畅与安全,需要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共同创造,两者并不是矛盾体。司机追求道路的顺畅以求“快”,完全可以理解,但不能牺牲行人的安全作为代价。中山是全国首批文明城市,驾驶员的行车素质,不仅体现在方向盘上,更体现在城市的面子上。
  既然处罚不是最终目的,那么职能部门在“罚”与“教”的基础上,还应该“管”——管好斑马线。事实上,我们的道路规划也好,斑马线的设计也好,确实存在一些瑕疵。这些瑕疵直接导致“中国式过马路”,从而出现“车不让人”和“人不让车”的尴尬局面。
  话又说回来,车让人是必须的,但人让车也是应该的。因为道路规划的“漏洞”,导致部分道路既无斑马线又有“人行道”,人车混行。政策要求是机动车在斑马线前让人,但在非斑马线前,车依然要让人。只不过,依笔者看来,往往有时候,人也应该让车。只有人车互让,彼此尊重,道路的顺畅与安全,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何腾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