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歌献给党――首届中山市‘百歌颂中华’十大歌手大赛”由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办,由中山市群众艺术馆、中山广播电视台承办。通过比赛,选拔出我市最优秀的声乐人才参加广东省第十届“百歌颂中华”歌咏比赛半决赛。报名及参赛细则如下:
一、参赛要求:
1、参赛歌手必须是在中山市内生活、工作、学习的人员,每名歌手只能代表一个参赛团体参赛。如发现不符合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2、参加比赛的除独唱演员外,也可以是6人以下的组合(含伴唱或伴奏人员)。
二、比赛类别
本届大赛不分类别,参赛者可采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或是流行唱法。
三、比赛相关事项
1、参赛曲目要求:报名时上报2首歌曲,初赛时只演唱1首歌曲,决赛时演唱2首,演唱时间合计在8分钟以内。曲目选定范围:
①可在大会指定的100首曲目中任选两首曲目参赛;(详见附件,曲谱可登录广东音舞在线网www.gdyinwu.com下载)
②按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大赛要求选唱歌曲;
③原创歌曲(包括市内原创和市外原创)。
2、伴奏方式:选手在参加比赛时可采用现场伴奏或采用伴奏带。现场伴奏乐器等自备。伴奏带由参赛歌手提供(CD盘)。伴奏带可带有人声伴唱。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本次大赛分初赛和决赛。初赛、决赛的时间为2011年5月6日全天(包括晚上),地点:中山电视台演播大厅。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奖励前十名歌手,并设立优秀原创歌曲奖,奖金共35000元,其中:金奖奖金8000元、银奖奖金5000元、铜奖奖金3000元,4-10名奖金各2000元;优秀原创歌曲奖奖金5000元。
六、参赛须知
(一)报名方式
1、报名地址:
(1)中山市群众艺术馆五楼(中山市博爱五路2号,联系人:闫鑫,联系电话:88263705);
(2)中山广播电视台大堂(中山市城桂路1号);
(3)网络报名,请将有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发到中山市群众艺术馆的邮箱:yishuguan@163.com;
2、报名时间:2011年4月20日-4月30日17:00;
(二)报名资料
1、简历(5份);
2、近期二寸免冠照片(5张);
3、身份证影印件(1份);
4、参赛歌曲歌词及简谱(5份);
5、参赛歌曲伴奏带(2份)。
(三)比赛声明
1、参赛者必须仔细阅读本章程,凡报名参赛者即视为接受本章程的所有规定条款。
2、参赛者在《报名表》内填写及递交的任何个人文字、音像资料,主办方将保存。
3、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不得与任何音像演出公司有契约;
4、本大赛免收报名费。
5、本活动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中山市读书月活动组委会。
附:1、《“好歌献给党――首届中山市‘百歌颂中华’十大歌手大赛”歌手报名表》
2、《“好歌献给党——首届中山市‘百歌颂中华’歌咏活动”曲目》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