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文艺精品扶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下文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现开展2026年度市文艺精品扶持专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文艺精品扶持包括创作扶持和获奖扶持两种。其中申报创作扶持的作品应于2024年7月以来创作生产并拥有合法著作权;申报获奖扶持的作品应于2024年7月以来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证书或达到其他获奖扶持标准。具体如下:
(一)创作扶持
1.“揭榜挂帅”项目:围绕重大主题、重要时间节点和省、市中心工作,采用“揭榜挂帅”形式,征集相关主题性文艺精品创作项目。
包括五类项目:文学与文艺评论项目、舞台艺术项目、影视广播项目、音乐项目和美术书法摄影项目(附件2)。
2.配套扶持项目:以中山名义获得立项的国家级或省级文艺精品项目,最高按照1:1配套资助。已获市级创作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再配套扶持。
(二)获奖扶持
获奖扶持项目:在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评奖和在省委宣传部批准的全省常设性文艺评奖中获奖的作品,以及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国际常设性文艺评奖中获奖的作品,参考获奖扶持标准进行扶持。影视类作品,在相关平台播放或达到一定票房的,给予适当扶持(附件1附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中山市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为在中山注册满1年,具备相应资质与创作生产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须拥有中山户籍,或在中山工作生活满1年的非中山户籍人员。
(二)作品要求:作品须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
(三)其它要求:同一主体同期申报同一门类原则上不超过2个;不得多头报送、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创作扶持
1.提交《2026年度中山市文艺精品扶持“揭榜挂帅”项目申报表》(附件3)以及揭榜所需的其他材料;或《2026年度中山市文艺精品配套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4)以及列入国家、省重点扶持计划的证明文件。
2.提交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其中,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项目须提供经国家或省主管部门备案、立项的证明,或颁发的有关拍摄备案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
3.提交项目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如条件成熟,可提交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创作合同。
4.提交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二)获奖扶持
1.提交《2026年度中山市文艺精品获奖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5)。
2.提供2024年7月1日以来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奖项证书或其他符合扶持标准的证明材料。
3.提交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等创作资质证明。
(三)材料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交一式三份,装订齐整、包装规范。单位申报的,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的,申报表须本人签名确认。所有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电子版材料:须提交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的pdf电子版文档,并清晰标注文件名称;如有音频、视频,一并整理归档命名。上述电子版材料统一存储至U盘,一式一份,确保可正常读取或播放。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二)市属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或所属个人向市文广旅局提出申请,市文广旅局负责审核筛选汇总报至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联系人:曾沐文;电话:88319767;邮箱:ggfwysk 163.com;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2号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811室)
(三)各文艺家协会及会员向市文联提出申请,市文联负责审核筛选汇总报至市委宣传部。(市文联联系人:吕由;电话:88225991;邮箱:zswlzlb 163.com;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1203室)
(四)各镇街所属单位或个人向镇街宣传文化部门提出申请,镇街宣传文化部门负责审核筛选汇总报至市委宣传部。(各镇街联系方式见附件7)
(五)市委宣传部将按照《管理办法》组织评审。(市委宣传部联系人:张美琪;电话:88887411;邮箱:zswycbk 163.com;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委宣传部615室)
(六)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可选择以上对应一种途径申报,不得多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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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山市文艺精品扶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
附件2:2026年度中山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揭榜挂帅”项目榜
附件3:2026年度中山市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揭榜挂帅”项目申报表
附件4:2026年度中山市文艺精品配套扶持项目申报表
附件5:2026年度中山市文艺精品获奖扶持项目申报表
附件6:2026年度中山市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7:各镇街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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