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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第三次农村革命
作者:王世玲 发布时间:2005-11-13 来源:中山日报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课题,一个全面的农村政策新体系正在浮出水面。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认为,新农村建设是未来5到10年中国农村政策的目标,将是中央抓三农问题的一个总题目。 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马晓河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新农村建设是中国在城乡关系、工农关系上的第三次重大调整。第一次调整是指1980年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权是其核心。2003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为第二次调整,核心是减负。作为第三次大调整的新农村建设,是实现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方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措施。过去调整的政策是单向的,新农村建设是系统性、综合的政策。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所长张晓山强调,农业、农村、农民的载体最终还是农村。即使经过转移农村劳动力,促进城镇化,仍会有几亿人口生活在农村。我们要的是安定繁荣的农村,而不是凋敝的农村。因此,三农政策最终要统一到新农村建设。 关于新农村的界定,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柯炳生认为应该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其中,“新设施”就是要完善基础设施。这是新农村的“硬件”,是目前制约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基础“瓶颈”。因此,马晓河给出的新农村建设方案的第一个重点是,在“十一五”期间,政府应该大力投资农村公共品供给,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这已经成为官员和学者们的共识。 除了基础设施之外,马晓河还认为,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适应中国国情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公共财政向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倾斜,使农民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差距不大的公共服务。最后,农民增加收入仍是一条主线,是作为和公共品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相连的整体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