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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与环境整治
作者:邓中生 发布时间:2005-11-20 来源:中山日报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但当前我市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表明,要把目标变为现实,必须重视环境整治、环境建设。 最近,围绕着我市农村的环境问题笔者曾到了部分村镇进行调研。调查显示,近年我市农村经济有了新的发展,农民生活也逐渐富裕起来。但是,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相对中心城区还比较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发展的需要。比如,城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垃圾处理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部分河涌受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的影响比较严重等等,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村庄散乱,农民建房虽已多次“翻新换代”,但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公共环境建设变化不大,“屋内现代化,屋外脏乱差”的现象比较普遍。 农村建设中的这种反差说明,当前一些镇区对农村建设缺乏引导和管理,许多干部环境意识不强,重经济建设,轻环境保护,偏重抓经济、抓增长点,忽视环境的承受能力,把公共事业撂在一边。富起来的农民乐于消费,但对公共事业却不热心,不大愿意出钱出力。 环境保护,事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综合整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近来,我们考察了山东省东营市、浙江省湖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验。东营市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难题的经验,湖州市“百村示范,干村整治”的做法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我们必须重视环境整治工作。当前,我们要借鉴东营、湖州两市的经验,结合中山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我市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 一、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整治环境,首先要抓好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和调控作用。目前,在做好镇村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的同时,各镇区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加快城镇环卫专业规划编制、城镇中心区公共绿地规划和农民集中居住小区等规划。通过科学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做好统筹安排,制定有效措施,抓好试点,分步推进环境建设工作。在两、三年内,把我市农村的整体环境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农村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领导重视,加强协调,全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山东省东营市、浙江省湖州市十分重视环境建设工作,从地级市、县(区)到乡镇,各级党委、政府都成立了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门工作机构,形成强有力的工作体系。我们可借鉴东营、湖州两市的经验,在市、镇两级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同时调整、完善对镇村干部的考核办法,强化对环境建设指标的考核,表彰奖励重视环境建设的村镇。 三、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各级政府在农村建设上要有长远眼光,加大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的资金和精力投入,提高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山东省东营市认为,城市基础设施和各项事业有着较好的市场运作空间,相对财政投入而言,市场化运作是更好的选择。该市东部有一片涝洼荒碱地,通过市场化运作,建成了投资4.8亿元,拥有1200亩水面的清风湖公园。企业出资建设和管理公园,却从公园附近水景住宅的升值和公园文化娱乐项目中得到了回报。当前,我们要重点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加快城市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建成前过渡期的中转或处理等设施的建设、加强内河涌整治等工作。在建设中,要借鉴东营市的经验,积极改革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拓宽投资渠道,吸引民间资金、外资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以往单一依靠政府投入的状况,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资体制,促进村镇环境建设发展。 四、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民是农村的主体。农村的环境整治和建设,必须引导、组织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浙江省湖州市“百村示范,干村整治”的经验之一,就是发动农民出钱出力参与环境建设,如对村庄的公园建设,农民也出工参与。我们要像他们那样,引导农民转变观念,重视生态环境,乐于出钱出力参加自身的环境建设,走可持续发展的富裕之路。引导农民,既要积极改善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也要热忱支持和参与公共事业的建设;既要通过劳动和创造不断增加经济收入,也要不断地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树立新风尚。让广大农民在建设自己美好家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贡献力量。(作者单位:中山市建设局) [align=center][URL=../photo/showcontent.asp?id=99446][IMG]../data/photo/News/tn_200511209443367315.jpg[/IMG][/URL][/align][align=center]文智诚 摄[/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