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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与法律“零距离”
全国首家村级法律服务室为建设和谐农村立功
发布时间:2006-06-09 来源:中山日报
  两张桌子、一部电话、一张沙发、一个书柜,这个看似普通的办公室,就是名闻遐迩的南区竹秀园村“全国首家村级法律服务室”。   竹秀园村法律服务室成立于2002年8月16日,她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农村法律服务第一次由镇一级单位延伸到村一级单位,村民和法律进行了第一次”零距离”接触。三年多的实践,村法律服务室直接为村民服务,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村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大部分矛盾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全村呈现出一派稳定和谐的局面。由于在法制建设方面的成效显著,2005年,竹秀园村成为我市3个首批“民主法治示范村”之一。   据介绍,这个村级法律服务室集普法教育、法律服务、民间调解等功能于一体,主要职能包括: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做好法律咨询登记,为村委和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协助村民在各类诉讼案件中起草法律文书,代办各类非诉讼业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室成立以后,组成人员除了原来村调解委员会4名成员外,村里还配备了两名专职人员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此外,南区司法所有专职法律工作者挂钩指导和协助工作。    “刚才还有村民过来咨询法律问题,但没有村民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在服务室,办事专员何开华、郭和正在看法律方面的书。“去年以来,由服务室调解的事件只有几宗,更多时候,我和同事的任务就是对村民进行法律普及和提供法律咨询。”何开华说,“法律服务室成立以后,村里的治安、纠纷逐年减少,服务室不像刚开办时那样热闹了。”    在历年的“调解纠纷登记簿”中,记者粗略翻看一下,印证他的说法。    “村成立了法律服务室后,我们有什么事不懂,都会来问问,出门都很放心。这个法律服务室很受欢迎。”82岁的村民洪伯说,“很多事情都在村里弄明白、解决了,跑区里跑市里的当然就少了。”    据不完全统计,在3年多的时间里,竹秀园村法律服务室为村民们解决婚姻家庭、债务、赡养抚养、征地拆迁、工伤赔偿、医疗事故等法律纠纷40多件,接受过各类法律咨询过百件,解决了许多村民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