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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完成
越来越多农民“持股进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提速
发布时间:2007-03-19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于2002年全面启动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以来,目前全市24个镇区基本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完成改革任务的村(居)、组占应开展改革村(居)、组的95.4%、90.5%。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全面推行,标志着中山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提速。
       实践证明,农村股份合作制推行以来,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加快了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和“三农”问题的解决,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2006年,全市村集体经济纯收入总额和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达15.18亿元、9006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105%和68%。
  我市从2002年4月开始进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资产折股、股份配置、固化股权、按股分红、建立股东代表大会等方法建立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这一村级经济制度的创新,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经济的又一重大改革,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
  据了解,这次股份合作制改革最大的突破就是股权固化。从此以后,股份生不增、死不减,允许个人股份在本合作组织内继承和赠与。以时间为界限固化股权,把集体土地和收益永久地配置给农民,也体现了农村集体经济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原则,是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回归,能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农业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我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成果有两点非常明显:一是加快了农村工业化进程,经过股份合作制改革,把土地以股份形式集中起来,连片公开向社会召投标发包,促进了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有利于开展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二是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诸多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和谐。股份制从体制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使农民应有的财产收益权真正以股份形式固化下来,同时大力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农民在得到保障中定心了。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依赖土地和农业,实现“持股进城”,安心转移就业。
记者 赖有生 通讯员 彭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