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目标鼓实劲
我市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感言之二
作者:本报评论员 发布时间:2006-06-16 来源:中山日报
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上,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创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即创新创建活动载体,丰富创建活动内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政治昌明稳定,经济繁荣有序,社会和谐进步,适宜创业和适宜居住的全国文明城市。我市创建目标所体现的内涵,实际上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也正是广大市民所企盼的。
这几年,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社会环境更加和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应该说,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我市硬环境建设已基本具备文明城市的要求,我市这些年摘取的众多荣誉就是最好的证明。但我们也要看到,我市在一些地方特别在软环境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首先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抓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拓展发展思路,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结构优化、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增加经济总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特别要高度重视能源和土地的集约利用,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经济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相统一,不断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要统筹好城乡协调发展,并努力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其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为创建的最高标准。创造文明城市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要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经济更加发达,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活环境更加舒适,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的人居城市。因此,我们的创建工作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一件一件抓落实,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创建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要把群众满意放心作为创建的最高标准,使人民群众成为创建文明城市的直接推动者和最大受益者。
同时还要加强道德建设,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把深入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贯穿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组织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爱乡、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博爱、创新、包容、和谐”的新时期中山人精神,引导广大市民逐步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和文明行为,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现代文明素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