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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汇报材料
广东省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05年5月)
作者:中山市文明办 发布时间:2006-08-04 来源:市文明办
中山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动力,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既适宜居住又适宜创业的城市为目标,实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三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市情概况 中山市是我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故乡,是广东省辖地级市,地处珠江三角洲中南部、珠江口西岸,北接广州,毗邻港澳,全市总面积1800平方公里,下设19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常住人口255万,其中户籍人口139万。有旅居世界87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80多万人,是著名的侨乡。 改革开放以来,中山的城市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据中国社科院对全国200个大中城市2004年综合竞争力评估,中山排名第15位。去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610.14亿元,比上年增长18.7%,户籍人均生产总值达44005元;工业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外贸出口总值99.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1亿美元。 1995年,中山市被省委定为创建文明城市先行点。1998年省委省政府在中山召开了全省创建文明城市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中山的经验。同年,中宣部组织中央新闻媒体对中山经验进行了集中宣传。中山先后荣获广东省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实施畅通工程管理模范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等二十多项称号,并获得中央综治委颁发的“长安杯”。 二、创建工作的有关情况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其中“听取汇报”测评方法所涉及的有关内容如下: ㈠关于干部理论学习与教育。 1999年,市委建立完善了全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中心组理论学习检查考核的意见,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纳入学习计划。2003年市委中心组第四个专题学习,提出要围绕“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这一主题,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加强精神文明建设。2004年第二个专题学习,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落实文化强市的各项要求。市委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 “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强化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意识。坚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从1992年开始,每年7月份开展全市纪律学习月活动。2004年建立实施了中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效。 大力开展干部培训,构筑干部终身教育体系。2001年,市委制订并印发了《2001—2005年中山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采用国内与国外相结合的办法,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在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素质。除定期安排干部到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培训外,先后有17批次近600人分赴英国牛津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等国外高校培训。同时,做好每年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作,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从政道德教育。 ㈡关于理论宣传与研究。 市委组织全市理论骨干,成立理论宣讲团,深入开展理论宣传与研究。宣讲团对党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广泛的宣讲,每年送课下基层达百余场次,2004年重点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巡回宣讲。加强市委党校和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校建设,深入开展理论宣传。抓好主题培训班理论学习宣传,邀请中央、省有关专家作理论辅导报告。市委宣传部联合有关部门举办机关党员培训班。办好市委机关报理论与实践专版和《中山社科》、《中山调研》,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宣传教育。加强企事业单位政工队伍建设,做好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从1990年开始,举办企事业单位政工干部培训班,培训7000多人次。目前,全市有高级政工师49人,政工师593人。重视理论和社科研究,重大调研课题实行市党政领导负责制,社科研究课题实行年度立项制。近年来,市党政领导开展重大调研课题66个,形成了共60多万字的研究报告,社科立项课题40多项,形成120多万字的社科研究报告。其中,《关于增强中山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研究》、《关于加快中山西北组团核心板块发展的调研报告》、《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现状及新模式探讨》等40多个课题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㈢关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历年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报告都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具体部署。“八五”、“九五”期间都制订了精神文明建设规划。2001年印发《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明委关于〈中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划〉的通知》(中委[2001]16号),提出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措施,确定了2005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目标。市委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近年多次召开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人的素质问题,部署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考核、奖励制度,把创建绩效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挂钩。去年12月,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和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会议,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参加会议,部署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随后印发了《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明委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中委[2004]16号),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实施步骤和工作重点,并制定《中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进行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市委市政府从1984年开始,坚持每年(2000年后按省文明委要求改为两年一次)召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个人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市文明委每年召开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安排落实文明创建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在创建工作中,着眼实处,着手实事,着重实效,大力实施全民安居工程、农民减负增收工程、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教育扶贫工程、济困助残工程、外来员工合法权益保护工程、全民安康工程、治污保洁工程、农村饮水工程、城乡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㈣关于工作机构。 早在1986年,市委市政府就成立了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1990年、1998年在领导小组基础上,分别成立了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中山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两个机构都由市的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和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等40多个单位组成,对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比。市文明委下设办公室,有单列的编制和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都建立了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组织机构,有完备的工作制度,能正常开展工作,有力指导、协调创建活动。各级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抓好经费保障,完善阵地、设施建设。市文明委、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创建工作有效展开。市文明办、创建办积极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制订70多个规范性文件,编辑出版《中山文明手册》,修订文明镇区、文明村、文明社区评选办法与考核细则,建立创建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市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村镇、社区、单位和窗口行业,其中小榄镇、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广东省中山食品水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石岐东明社区等9个单位受到中央文明委表彰,61个单位获得省级荣誉称号。此外,市驾协综合业务部等18个单位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市园林处兴中道绿化班等6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 三、创建工作的主要体会 市委市政府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努力建设既适宜居住又适宜创业的和谐中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紧紧围绕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致力于为人民群众创造一种更美好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始终把广大市民作为创建的主体,把创建的过程变成中山人自我发现、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过程,变成传承历史文化传统,增强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的文化自觉过程,变成促进公民道德自治和社会自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始终坚持尊重人、尊重文化发展规律的原则,不摆花架子,不搞政绩工程,将创建工作融入市民日常工作和生活,融入城市点滴进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山特色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文明创建之路。 ㈠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让市民真正成为城市发展的主体。 广大市民是文明城市的创建者,同时也应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市委市政府对此有着高度共识,注重在文明创建中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投资环境创新,努力消除阻碍发展的消极因素。1998年启动了以公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公有资本成功退出微观经济领域,政府不再与民争利,极大地激发了市民的创业欲望和社会整体的创造活力。目前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占经济总量的90%以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超过11万户,约三分之一家庭自己做老板;拥有电子、灯饰、健康科技、包装印刷等国家级产业基地18个。簇群经济、特色经济、民营经济成为中山经济蓬勃发展的坚实基础,企业和个人作为城市建设者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市委市政府尊重市民的民主权利,不断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村(居)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推行政务公开,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如在一些重大决策出台前,采取旁听、听证会、社会讨论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在实行近20年的市长接待日、市长专邮等制度的基础上,2005年又开设了“城市论坛”,搭建起让市民公开表达意见、参与公共管理的新平台,提升了城市的开放度和文明度。 ㈡优化社会发展环境,让市民充分享受文明创建的成果。 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山一直以来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阳光型和服务型政府。2000年以来共取消73%的行政审批项目,2005年4月正式开通行政审批服务在线系统,成为全国最早探索全部审批项目上网的城市之一。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建设诚信中山。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稳定,成为广东唯一一个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市。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起点高、要求严、措施实,城市功能设施完善,市容整洁,秩序良好。坚持可持续发展,大力抓好生态保护和建设,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目前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7.54%,人均公共绿地达9.76平方米,营造出一个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同时,市委市政府始终关注社会公平,让所有市民都能分享到城市文明的成果,成为城市文明自觉的推动者和维护者。在全省率先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9.39%,并稳妥推进农村保险向城市社保并轨。健全涵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全市困难家庭子女均被列入资助范围。安居工程连续实施近20年,基本解决了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鼓励支持市民创业,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控制在2.5%以下。每年开展“同是中山建设者”主题活动,表彰优秀员工,重视保障外来工权益。 ㈢弘扬优秀人文传统,让市民不断增强文化归属感。 中山名人辈出,文脉兴盛,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传承伟人故里历史文化,弘扬中山现代人文精神,不仅能凝聚民心、聚合民力、发挥民智,更能强化优秀人文价值的认同,丰富和温暖中山人的精神家园。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发利用人文历史资源,投入1亿多元,重建孙中山纪念馆,加强孙中山故居周边环境的保护。编写《中山市志》、《孙中山志》等出版物,在中小学校开展中山历史人文教育,举办“好山好水好儿女”中山文化名人推广月活动,广泛宣传报道地方历史文化和杰出人物。推动企业文化建设,让员工有强烈归属感,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组织开展大讨论,提炼出“博爱、创新、包容、和谐”的新时期中山人精神,增强城市发展的精神动力。重视挖掘蕴藏在民间鲜活、富有生命力的地方特色文化,积极开展民间传统文化活动,并注重把现代人文精神注入传统文化形式。全市有曲艺、戏剧等群众文化艺术团体156个;广泛开展文化广场活动,两年来举行演出5200多场次;广东省获得全国“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称号的29个乡镇中,中山占了4个。从1988年开始,每年春节都举行的以扶危济困为主题的慈善万人行活动,迄今共募集善款3亿元。该活动已成为具有时代性、持久性、群众性特征的新民俗,成为中山人发扬孙中山先生倡导的博爱精神、关心社群、关爱弱者的生动写照。 ㈣丰富创建活动内涵,让市民自觉提升现代文明意识。 文明的发展,最终是人的发展;文明城市的创建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人的现代文明意识确立、形成的过程。中山高度重视现代公民意识和公民道德的培育,引导广大市民把提升文明意识和文明素质作为自觉的行动,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促进人的现代化。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为先导,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制订颁布市民文明公约、市民公共场所行为守则,促进公民现代文明习惯的养成。开展中山全民读书月、中山合唱节、中山社区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评选十杰市民、十杰青年等活动,强化公民教育的示范效应。开通“文明中山网”,开展全民评议“我最讨厌的不文明行为”等活动,提高文明创建的公众参与度,引导市民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坚持城乡共建,持续开展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有效推进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德育基地,构建起社会、家庭、学校教育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社会化大德育体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中山市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例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协调度有待提高;城乡文明创建发展不够平衡,文明村创建工作有待加强;个别窗口行业的服务水平仍须进一步提升等。市委市政府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动力,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建设既适宜居住又适宜创业的和谐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