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镇目前共有188户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以下统称弱势群体),其中残疾人108户,单亲家庭28户,未成年人12户,长期患病30户,零劳动力10户。为彻底改善这些弱势群体的居住环境、生活环境,扭转他们的整体收入低、生活质量差的家庭现状,近日,古镇镇出台了《古镇镇和美安居计划实施方案》、《古镇镇困难人员“助业”活动工作方案》、《古镇镇贫困家庭“助残”工作方案》及《古镇镇户籍家庭困难学生就读大学、高中、幼儿园期间补助暂行办法》等四个方案,计划从2013年6月起,全方位帮扶镇内上述困难家庭。
一、改造住房享补贴,并可“自用一点、出租一点”。
根据《古镇镇和美安居计划实施方案》,从2013年6月起,该镇计划用两年时间(2013年-2014年),完成镇弱势群体住房改造工程,使弱势群体住进安全、舒适的房屋的同时能“自用一点、出租一点”,提高他们的整体收入,使他们实现真正脱贫。和美安居计划一方面可以解决镇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改造后的住房可以部分向社会进行租赁,将住房改造和增加收入结合起来,帮助弱势群体脱贫。
无地无房的具有古镇镇户口5年或以上,3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交易或转移行为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及镇核定的困难家庭,暂时不纳入和美安居计划,但可优先安排入住“天朗明居”古镇镇慈善会保障性住宅项目。
有地无房、危房、且人均居住面积少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具有古镇户口5年或以上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及镇核定的困难家庭,纳入和美安居计划,实行住房改造, 并按照16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含装修),其中家庭成员一人60平方米,二人90平方米,三人120平方米,四人以上160平方米(以户口登记为准),超过规定面积的费用由申请人自筹解决。住房改造资金采用镇政府承担20%,村委会承担20%(免息借款,居委会的由镇政府承担),镇慈善会承担20%,村(居)扶贫助困奖学基金承担20%(免息借款),个人承担20%的方式解决。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筹解决或由村担保申请银行免息贷款(如条件允许,申请人需提供抵押物)。改造后的房屋产权由弱势群体家庭全体成员共同拥有,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完成住房改造验收后的10年内实施产权转让。
二、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促使困难群体自我“造血”。
为进一步做好镇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该镇出台困难人员“助业”活动工作方案,坚持以政府组织引导为主,集中全镇党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有就业需求的困难人员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困难人员实现稳定的就业和再就业。
收集信息,建立平台
该镇在“一对一”结对帮扶的基础上,要求全体党员干部通过纸质表格收集帮扶对象个人信息,包含如劳动能力评估、就业意向、就业困难原因说明、家庭成员就业情况、有无被护理要求或护理邻近困难家庭意向、工作学习经历等等,并建立困难人员助业档案。为扩大困难人员就业信息发布范围,建立困难人员电子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制度,该方案还建议镇相关部门开发一个专业的困难人员助业平台(网站),由各村委负责将需帮扶人员情况录入该网站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制度。
引导企业自主招用困难人员
镇人社分局通过日常招聘会、残疾人年审、劳动监察等渠道全面宣传政策,并引导各大中企业登录网络平台招用本镇困难人员,经招用并在人社分局备案,此举一可解决困难人员就业问题,二可为部分企业减免残疾人保障金等税费。
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自动配对家庭护理工作
充分利用信息平台进行家庭护理配对,配对成功并经证实可操作的,各村委负责登记并上报社会事务局备案。社会事务局依照人员所提供的工作量制定工资标准,由村委按月汇总报社会事务局申请费用,审核后由镇财政统一向各村委拨付专款。
帮扶大嫂工作坊,实现困难人员就近就业
在全镇范围内增设大嫂工作坊,动员企业将可以外发出去的手工向大嫂工作坊倾斜,同时各村委设法降低工作坊日常运作费用,提高人员薪资,以吸引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积极参加大嫂工作坊。
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困难人员就业渠道
要求镇内有关部门、各村委的保洁、保安等岗位,优先考虑招用困难家庭人员。同时尝试开发如居家养老护理、小区物业管理等就业岗位,为困难人员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加强困难人员职业培训
对于因缺乏技能而不能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由各村委或帮扶党员联系人社分局,由人社分局安排免费职业培训课程。
三、困难学生就读大学、高中、幼儿园均享学费或生活费补助
《古镇镇户籍家庭困难学生就读大学、高中、幼儿园期间补助暂行办法》是在《古镇镇户籍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稿)》(2012年修订)的基础上,对困难家庭学子的补助办法。贫困家庭大学生可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高中生可享受住宿费、生活费补助,在读幼儿园幼儿可享受生活费补助,部分贫困大学生可全额报销学费。所需经费由镇、村两级分担解决,其中镇负担30%,在镇慈善会专项基金中进行支付;村负担70%,在扶贫助困奖学基金进行支出(未成立扶贫助困奖学基金的由村财政支付),居委会由镇慈善会全额负担。
贫困家庭大学生可享受学费、生活费补助
高中阶段享受古镇镇十五年免费教育,高中毕业后就读全日制高校(含大专院校)的家庭困难在校大学生不仅可以按照就读的院校报销全部或部分的学费,还可以申领每年5000元或3000元的生活补贴。
重点本科、本A、专A院校贫困家庭大学生,按就读院校每学年实际收取的学杂费(以发票为准)全额补助;本B、专B院校贫困家庭大学生享受定额补助,每学年补助3000元,未达到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以发票为准)补助;如申请者已成功申请中山市“大学通”资助,则补助金额为应补助金额与中山市“大学通”资助金额之差。此外,还享受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古镇镇村(居)困难家庭每月补助5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年补助5000元;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月补助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年补助3000元。
高中生可享受住宿费、生活费补助
高中阶段享受古镇镇十五年免费教育的家庭困难在校学生可享受住宿费、生活费补助。贫困家庭高中生住宿费按就读学校每学期实际收取的住宿费(以发票为准)全额补助。生活费:古镇镇村(居)困难家庭每月补助3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学期补助1500元;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每月补助2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学期补助1000元。学杂费按《古镇镇户籍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稿)》实施。
读幼儿园幼儿可享受生活费补助
幼儿园阶段享受古镇镇十五年免费教育的家庭困难在园幼儿,每月补助20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学期补助1000元;特殊困难家庭读幼儿园幼儿每月补助150元,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学期补助750元。保教费按《古镇镇户籍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稿)》实施。
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需在指定时间内(大学阶段每学年申请一次,安排在9月份,高中和幼儿园阶段每学期申请一次,安排在3月份和9月份)持有效证件或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证;困难户和突发性事故而致贫家庭的由村或居委会出具证明,镇社会事务局加具意见),大学生、高中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有关收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连同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镇社会事务局、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初审对象进行审核,镇扶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核实,无异议后将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上报镇党委审批。审批后镇和村同时发放补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四、残疾人每月享100元生活补贴,精神病患者支付医疗费困难享救助。
目前,古镇镇共有137名贫困家庭残疾人员。根据《古镇镇贫困家庭“助残”工作方案》,该镇将加强贫困(低保、低收入、困难,下统称贫困)家庭残疾人员的帮扶工作,进一步落实扶残助残的优惠政策。住房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将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且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除申请市贫困重度残疾人优惠扶助金及市重度残疾人生活津贴还将享受古镇每月发放的临时生活补贴100元。贫困家庭的精神病患者在经常服药费用、住院费用除医保及市、镇支付部分外,对仍有困难的,镇、村、个人按照3:3:4的资金比例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