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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 开创中山信用奖惩新局面
作者:文字/林佳佳 发布时间:2016-05-31 来源:中山商报

    近年来,市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一系列改革工作,通过不断地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做法得到了国家及省的高度评价。其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市发改局先行先试,从奖惩手段方面入手,为中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添加了浓彩的一笔。


   找准突破口,率先出台奖惩双办法
  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为及时推出有力的抓手,更好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改局积极组织人员起草相关联奖联惩的办法。历经一年多时间,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率先以26个行业领域的专项榜单为切入点,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规范守信、失信行为的公示曝光程序和机制,全面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自律和舆论环境;同时以当前信用建设的重点领域——企业和社会组织为突破口,推出了《中山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结合《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全社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
  两个办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诚信红黑榜发布管理和信用联合奖惩方面创新性地提出了多项标准及规范性措施,为中山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监管模式改革作出了有益贡献。

    亮点1 细化明确分类标准
  为更有效和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监管,《中山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提出加强对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监管,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了分类,根据所掌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信息,严格区分其信用等级,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两部分,其中又根据程度对不良信用信息细分为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中度不良信用信息和一般不良信用信息等几类。通过标准化界定信用信息划分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信用等级,有利于更合理推进实施各行业的分类信用监管,使奖惩手段能具权威性和说服力。而《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诚信“红黑榜”的发布内容,设置了围绕产品质量安全等二十六个领域的专项榜单,通过明确范围,对依法不予公开发布的信息也作了相应规定,杜绝信息发布主体无法可依、乱发瞒发等乱象。


  亮点2 提出多维奖惩措施
  在对企业和社会组织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中山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分别提出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措施,涉及范围包括履行日常监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产权转让、土地出让、财政性资金安排、定期检验、评先评优、信贷安排等方面,并根据良好信用信息的分级提出优先、加分等16项对应不同层级的激励措施;对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和中度不良信用信息的,对应其层级采取严格限制、加强审核、公开发布等措施予以惩戒;对一般不良信用信息,采取信用提示和诚信约谈的办法予以惩戒。多维度,多方面的奖惩措施,提升了办法的可操性,从苗头层面对企业及社会组织的失信行为起到了警示和阻劝作用。


  亮点3 统一权威发布主体
  《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用中山网”为中山市诚信红黑名单的主体发布窗口,并将中山市政府门户网和包括中山日报、中山电视台及中山广播电台在内的各市属媒体设定为主要发布平台。各行政机关单位网站可作为主体发布平台的附属和辅助发布窗口,同步发布有关榜单信息。除此之外的一切平台或窗口,未经授权一律不能发布、转载“红黑榜”信息。统一的发布平台既能维护榜单信息的权威性,又能有效防止相关信息被非法利用,同时也方便了公众查询。


  亮点4 健全信息管理模式
  为了提高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及明晰信息源权责,《中山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和《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分别设置了一章节以明确信息报送的途径,信息分类、信息异议申请及处理的流程方式,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行政机关受理信用信息申报、信息异议申请及信用修复申请,并由主管行政机关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此举在其他省市已出台的同类型的管理办法中尚属创新之举,实践证明更有利于部门对信息管理。同时,《中山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市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民政部门、主管行政机关三级信息管理模式,有统有分,专业专责,避免多头管理。


  亮点5 提出信用修复机制
  关于信用修复的规定方面,《中山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提出对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允许其在通过实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等措施恢复信用之后,提出信用修复申请。通过审查整改到位、符合要求的,将通过有关网络平台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按相关规定调整信用评价或信用等级。《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则提出对被曝光的诚信“黑榜”单位和个人,如在曝光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提前结束曝光。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能够促使失信主体克服失信行为,进而做到诚实守信。同时也体现了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给予失信主体纠错机会,强化失信主体诚实守信观念,促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健康成长,有利于推动全社会诚信氛围的形成。


  亮点6 制定系列保障措施
  针对其他省市出台奖惩办法后,在界定、操作层面遇到的各类难题,我市在两个办法中专门提出,要求各行政机关结合本部门实际,在办法公布实施后依法制定相应的奖励惩戒及红黑榜发布实施细则。与此同时,为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性,保证激励与惩戒、公示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下进行,两办法均对各部门职责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及规定,通过上述的督促落实和明确责任的手段,切实提高了两办法的执行力和实操性。

    市发改局积极谋划,从三个方面做好办法落实工作:
  一是完善“红黑榜”信用信息报送。为更加方便各部门报送“红黑榜”信用信息,市发改局起草了《中山市诚信红黑榜报送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信息报送的时间要求、内容及格式规范、受理条件、报送及公布流程,预计六月份正式印发。
  二是推动各部门加快出台实施细则。根据两个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各行政机关尽快梳理制定本单位收集、处理红黑榜信用信息发布和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实施细则,与两个办法相关规定衔接,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目前已有9个单位出台了“红黑榜”制度,8个单位已出台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并有13个单位的“红黑榜”制度和12个单位的联合奖惩细则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方面在各大主流媒体加大对政策文件的宣传,印制信用宣传单张,使社会公众正确理解两个办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提高各部门对办法的理解及实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