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赵晷湘、缪灿铭、徐小江等三位人大代表,针对广大老年人对社会化、专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大量增加的现状,联名提出了《要求大力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产业》(第201358号),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等部门办理。
近日,市民政局就该提案办理情况,组织了相关部门和提案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共商我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大计。座谈会上,市民政局汇报了办理该建议的基本情况,提案代表与各承办单位就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大计进行了座谈。与会人员就如何提高养老服务产业化认识营造社会养老服务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规范的行业标准和准入制度、积极拓宽养老服务渠道和丰富服务内容、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大扶持力度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案由:
代表们认为,随着我国社会逐渐进入老龄化阶段,尤其是大量独生子女的父母已逐渐步入晚年,老年人独居数量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陪伴和关怀,他们的身体康复、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现实问题正日益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而由于社会节奏加快,生存压力增大,他们的子女往往因工作繁忙而无时间和精力在家整日陪伴和照看。在此背景下,广大老年人对社会化、专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大量增加。与此相应,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就越来越迫切和重要。但是,我市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对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的认识还不到位,只把养老服务机构性质定位于纯福利性、公益性和微利性,养老服务市场培育与发展严重滞后。二是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日益突出。三是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较低。四是养老服务场所条件差、设施不足。
为了迅速解决我市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大力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产业,赵晷湘、缪灿铭、徐小江等三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要求大力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产业》(第201358号),向政府提出了5点建议:1、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产业化认识,积极营造社会养老服务良好氛围。2、建立健全规范的行业标准和准入制度,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3、积极拓宽养老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增强养老机构的发展潜力。4、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5、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改善和优化养老服务环境。
办理情况:
一、加大调研宣传力度,提升社会敬老意识
(一)积极开展养老专题调研,为制定养老服务政策提供依据。为推进我市居家养老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题为《中山市创新社会养老模式研究》的养老专题调研,从我市老年人基本情况、养老模式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制约我市创新养老模式的因素分析及发展对策建议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对创新我市养老模式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我市老龄化的严峻趋势,结合积极老龄化需求,2012年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关于我市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的调研,具体了解我市老年人在“六个老有”方面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2013年上半年,市民政局开展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课题调研,对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
(二)开展多方位立体宣传,营造良好的敬老社会氛围。近年来,我市利用户外媒体、广播电视等多中媒介不断加强敬老主题宣传教育。通过报纸和电视等本地主流媒体开展我市老龄化和养老问题的探讨,提高全民的老龄化意识;每年在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通过驾协户外电子屏设置敬老标语宣传敬老助老传统美德;制作敬老公益宣传片,在电视台、电台播出,2006年中山市与中山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敬老宣传片《活出新色彩,共舞夕阳红》,荣获“第七届中山电视公益广告大赛”一等奖;广播电台制作的敬老公益宣传小品,荣获“2006年广东省广播广告优秀作品(公益类)优秀奖”;2008年中山市投入12.5万制作敬老宣传片《关爱老人,共享和谐》;在《中山日报》开设老年专题栏目“夕阳红”;自2009年以来,我市连续组织了三届中山市“十大敬之星”评选,2012年举办了首届“敬老模范单位”的评选活动,在“敬老模范单位”评选活动中企业名额占40%,并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等开设专版对敬老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进行宣传,树立敬老模范人物和模范单位的敬老典型。同时在“敬老月”期间,倡导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社会人士、志愿者积极开展走访慰问、为老志愿服务、老年优待维权、老年文化体育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市、镇(区)和部分单位联手打造了一批特色专题敬老活动品牌,有效推动了敬老宣传工作的深化,增强了老龄宣传的效果。多年来,我市一直重视敬老文化的传播与宣传。面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使宣传重点由普通人群的敬老宣传,逐步转变到普通大众的敬老宣传和主要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重点人群宣传相结合,提升全民的老龄化意识,营造尊老养老、助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建立社会养老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我市将家庭服务业列入发展规划。建议中提到,目前我市对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的认识还不到位,养老服务市场培育与发展严重滞后。我市编制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发展家庭服务业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逐步建立比较健全的惠及城乡居民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体系”,全面建设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市鼓励多渠道、多方式整合社区资源,引入社会投资主体,积极举办家政、养老养生、医疗保健等社区服务项目,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诚信度高的社区服务公司。随着社会发展和家庭小型化,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快速增加,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十分有限。为此,我市加强对民办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托管、康复中心、文体娱乐等机构。在正在修编的《中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计划将“老年人居家养老项目,社会化养老服务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优先鼓励发展类产业。
(二)制定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近年来,我市不断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出台《中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我市在2003年出台了《中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进行修改完善,目前的《中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中第四条规定,老年人享受以下优待:1、免费进入本市公园、文化馆(宫)、纪念馆、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和旅游景点;2、进入本市影剧院和体育健身场所享受半价优惠;3、免费乘坐市公共汽车公司的市内公交车;4、老年人在本市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金,并享受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等服务。各级卫生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医护人员为老年人进行年度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已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就诊服务;5、独身和无儿女老人租赁公房居住的,免交租金;6、供水企业对独身和无子女的老人,每月每户减免4吨水费,免费维修水龙头和水管;7、老年人免费使用公共厕所;8、老年人申请设立老年人福利企业和从事社会福利事业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9、对老年人因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纠纷提起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给予司法救助; 10、老年人办理扶养、助养、赡养协议公证时,公证机关免收公证费。二是制定《中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对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在社会保障、养老、老龄产业、老年研究等多个方面提出发展目标,为有效推进我市老龄工作提供方向指导;三是建立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2010年7月,我市建立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制度,对我市8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发放高龄老人政府津贴,补贴标准为:80-89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截至2012年底,我市市镇两级累计发放高龄津贴3993万元,全市3万余名老人受惠;四是建立居家养老补贴制度。我市自2006年起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主要为散居的“三无”、“五保”、孤寡老人提供上门服务。2011年,出台了《中山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暂行方案》,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新开办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一次性补贴,并按照无偿服务和低偿服务标准进行补贴,全市各镇区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工作全面铺开。五是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扶持政策。为鼓励我市民办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2008年,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中山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意见》,对民办养老福利机构进行补贴。
三、深入推进居家养老工作,探索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
(一)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2013年,为将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在全市选取5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单位,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等多个方面将居家养老工作进行延伸和拓展,尝试将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从上门服务拓展集日间照料、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方面,将服务对象从政府供养对象拓展到有需要的普通家庭老人,积极推进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的建立,计划在2015年,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能覆盖我市80%的城市社区和半数的农村社区。
(二)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刚刚下发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3]12号)的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今年,我市选择了石岐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南头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坦洲镇同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个单位作为居家养老规范化建设的试点,从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监管等方面,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居家养老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积极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国标委《关于下达2011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11]61号),我市申请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广东省中山市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并获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成为我省首个国家级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印发的《广东省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的通知要求,市质监局、市民政局根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认真指导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覆盖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日常医疗、康复护理、紧急救助、临终关怀等各环节的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健全实施中山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
(四)加大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2012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2〕17号)和《中山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中人社发〔2012〕101号),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对象,依托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构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从初、中、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发展通道,鼓励居民家庭雇用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照料、病患陪护等职业培训,可享受900元至2000元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享受180元至400元技能鉴定补贴。
(五) 组织护理员参与居家养老业务培训。2012年,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培训基地在我市举办了广东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班,我市积极组织58名养老护理员参加培训,30余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获得相应的初、中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政府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建立补贴制度,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开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暂行方案〉的通知》(中民福字〔2011〕24号)文件要求,对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无偿服务和低偿服务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1、无偿服务对象的补贴标准为250元/人/月。2、低偿服务对象的补贴标准为150元/人/月,同时对于新开办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于一次性4万元的补贴经费。自文件实施以来,我市对居家养老工作补贴经费约594万元。
(二)出台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为鼓励我市民办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2008年,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中山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意见》,从社会福利金中拨出专项经费,对我市民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补贴,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在开业并运营半年后给予一次性的开办经费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1000元;另外,再按连续入住三个月以上的托养人员实际占用床位数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省一级、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每月每张床位补助150元;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每月每张床位补助100元。截至2012年底,我市累计对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共计447.56万元。针对我市目前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市民政局正在着手草拟对社会福利机构资助的办法,计划通过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扶持力度。
(三)加大资助力度,推进居家养老中心试点建设。2013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养老服务补助经费,主要资助镇区养老服务方面支出以下项目:黄圃镇敬老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补助资金30万元,南头镇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补助资金10万元、敬老中心二次装修工程补助资金20万元,坦洲镇新敬老院配套设施补助金10万元、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建设试点补助资金30万元,古镇镇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建设试点补助资金30万元,横栏镇社会福利康乐中心改造经费30万元,南朗镇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建设试点补助资金30万元,神湾镇敬老院补助资金25万元,港口镇敬老院补助资金40万元,三角镇三角山公园老年人设施建设补助资金60万元。 预算安排颐老“一键通”、关爱铃委托服务经费5万元。
养老事业发展是一个社会化、系统化的工程,牵动到社会各个层面,也需要各有关部门通过合作,共同推进。目前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在机构养老中取得很大进步,但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中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养老服务业发展还需要各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共同努力。根据我市居家养老工作实际情况,市民政局草拟了《中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3-2017)》,并针对我市目前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草拟了《中山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办法》,加大补贴力度,同时,也希望税务、供电、规划、国土等部门给予民办福利机构优惠政策,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养老服务业发展中来,共同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