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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兼施”推行“禁烟令”
发布时间:2007-10-29
 

       任何一项规定要取得实际的效果,都必须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如仅凭人们的道德自觉和自我约束,就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目前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共识尚未形成,要让“禁烟令”落到实处,仅靠烟民自觉是不够的,必须“软硬兼施”:宣传教育加惩罚震慑。

  据报载,8月中旬,我市公布了《中山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但至今一个多月,市民反映的意见很少。如何让“禁烟令”不坐冷板凳,成为有关部门思考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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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项规定要取得实际的效果,都必须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如仅凭人们的道德自觉和自我约束,就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人们可能会有意或是无意触犯规定,而在违反之后没有受到相应的惩戒,这会误导他们再犯,其他人可能会群起效尤,“破窗理论”即是此道理。同时,规定要落实,更多的工作还在规定之外。一项广泛听取民众意见、社会人所共知并形成社会共识的规定,其施行的阻力必将大大减少。目前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共识尚未形成,要让“禁烟令”落到实处,仅靠烟民自觉是不够的,必须“软硬兼施”:宣传教育加惩罚震慑。
    所谓“软禁烟”,即实行攻心策略,提高烟民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自觉性。要从医学的角度大力宣传“吸二手烟”的害处。通过各种宣传渠道,以大量的数据、生动的图片、详细的解说,让烟民明白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在“自杀”,更是在“谋杀”。还要促进人们形成在公共场所吸烟即是损害他人的共识。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烟民下意识地认为吸烟是个人自由和嗜好,旁人深受其苦却常常表现出容忍,认为不好干涉别人,公共场所禁烟也就缺乏了普遍的监督和持久的动力。如排队已经开始成为国人的一种习惯,因为不排队者常会经受别人道德的拷问,这是禁烟可仿效的成功例子。
    所谓“硬禁烟”,就是要对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处罚。要明确对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措施,这样执法者才有法可依。据东莞市经验 ,禁烟在执法上存在一定的难度,2004年迄今为止已经3年多了,还未对哪个违禁吸烟的市民进行过处罚。卫生、城管、环保等部门都没有相关的明文执法职能,监管人只能是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这正是对执法者智慧和能力的考验。处罚是必须的,不过要创新形式,摸索出师出有名、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比如可将在公共场所吸烟列为恶习予以曝光等。同时,大力建设无烟单位,将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作为各个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或是评比考核的一项指标,将其上升到一定高度,形成一种在公共场所禁烟的浓烈氛围。单位对公共场所禁烟予以重视,监管主体具体直接,对烟民的约束力度是相当之大的,有利于禁烟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要实现公共场所禁烟非一日之功,不可一蹴而就。只要广泛地宣传教育,大力争取人心,获得大量支持,以“软禁烟”为主,以“硬禁烟”为辅,通过爱心劝阻、道德约束、法规惩罚,公共场所成为无烟区的日子一定不会太遥远。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29日  作者:微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