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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修身应致力于完善道德转化机制
作者:邹伟华 发布时间:2013-06-28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市全民修身行动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要确保公民立德行善成为自觉行为并成为社会的主流,必须有源源不断的内生性动力。这些动力源有很多种,其中最根本、最长效的一种,是全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转化机制。民间有一句俗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句话寄托了老百姓对道德行为转化机制的朴素愿望,但常因无法实现而寄托于来世,结果沦为消极的“因果轮回”论。全民修身行动应致力于建立和完善道德行为转化机制,有效地将“时候未到”变成“时候已到”,使“报”字从理想变成活生生的现实,切实做到“好人有好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民修身行动的常态化。主要途径有:
  一是对道德人物给予物质奖励和帮扶。这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操作的一项措施,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等形式筹集资金,专门用于道德奖励和帮扶。例如对荣获各级道德荣誉称号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资助,用于解决帮扶对象本人和家庭生活困难;对于在校生,资助其学费和一定生活补贴等。在此,关键的一点是要制定简捷明了的操作办法,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耗损。
  二是确保道德人物优先享用公共服务。对比于一次性和偶发性的物质奖励或帮扶,道德人物优先享用公共服务具有更大更久的社会效应。要实现起来也不难,关键是统筹协调精神文明的部门要与主管公共服务的各个部门进行沟通,将道德标准纳入公共服务提供的依据当中。这方面中山已经在做,但只能算是刚起步,提升的空间还很大。
  三是切实防止反道德行为的破坏作用。这是最重要同时也是最难以做到的。全民修身行动不但要有效地 “倡导行善”,更要有效地 “防止作恶”。“行善”与“作恶”是一组对立关系,但两者的效果却不是对等的。对社会秩序而言,“作恶”是进攻性的、破坏性的,速度快而效应大;“行善”却是防御性的、修补性的,成效小而作用慢。一件恶行,往往需要一千倍的善行来抵消。如果一个社会无法有效防止人作恶,所谓善行就可能反过来成为对恶的纵容。社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是取决于行善的人多到什么程度,而是取决于作恶的人少到什么程度。当前所谓的“道德滑坡”,原因不在于对善行倡导得不够,而在于对恶行遏制得不够。由此可见,道德建设更根本、更有效的途径,应该是解决如何使人不作恶的问题。以前我们对这个方面有所忽略,现在要在这个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在这个方面,法律手段是有效途径,但中国目前的法治水平还较低。全民修身行动既要大力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更要从道德层面弥补现有法律手段的不足。全民修身行动应改变过去“隐恶扬善”的惯性思维,倡导社会大力谴责不道德行为,并形成长效机制。这才是道德建设真正的创新举措,很多地方值得探索,在此无法一一列出,需要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这条措施虽然难度非常大,却是道德建设不流于形式的必经之路,是全民修身行动要取得实质性成果的最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