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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有法可依仅是第一步
作者:□文/贾志勇 发布时间:2014-05-16 来源:中山日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5月15日《新京报》)
  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产生背景,恰是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之后。该法仅在一年多时间中,就历经四次审议,于2009年2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颇有亡羊补牢的意味。而在近5年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未尽人意之处。起码对牵涉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存在适应范围涵盖不全,尤其追责对象不明、惩处力度不够等问题。
  而新获通过的修订草案将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同时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等等。显然补充了原食品安全法的上述不足,确保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有法可依,处罚力度加大,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加重了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只是,必须提请注意的是,就全国范围来讲,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再怎么有法可依,都不过是迈出了食品安全的第一步。未来维护食品安全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安全的路还很长,任务还极为艰巨。这既需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有效管理,又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监督、理性消费,同时更需要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内部法人、产业工人、质检人员自觉守法,在食品生产的任何环节都不留安全隐患和死角。
  更需注意的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确立的各种制度,若得以有效落实,除了各方人员严格执行的问题,还有技术操作上的难题。如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所要达到的预期将要是,对一棵白菜一袋大米,手机一扫,就可以让消费者知道它的产地、生长过程、加工工艺,甚至施肥和使用农药的记录。而如果消费者购买的食品有质量问题,监管部门可以马上追溯到源头,做出迅速处理,召回市场上同批次的产品,防止质量问题扩散。这样的食品可追溯系统,需要在产品供应的整个过程中对产品的各种相关信息予以记录存储,加签贴码,防伪防假。因为涉及产品数量、种类等问题,其工作注定繁琐、繁重,是否会遭遇生产者、销售者乃至消费者的抵触,似乎很难说。而一旦对谁都不落好,谁都不配合,那么该制度只会落得个“好看不中用”,最终被搁置。
  如此看,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获通过,得以出台,固然值得庆幸,但能否真正落实,能否取得成效,实在不容乐观,不可掉以轻心。这对各级政府、各级各地监管部门乃至全社会,都是一个极其严峻的考验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