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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养老服务社会化问题探讨
□2010 年中山市中青班第三组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1-01-10

 

【核心观点】

    中山市人口老龄结构早在1990年就提前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对比全国情况,我市提前9年进入老龄化阶段。目前全市有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18.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2.7%,80岁以上的老年人2.8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据预测,到2015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9.5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8.3%。我市老年人口将以每年3.5%的速度增长,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以每年5.4%的速度增长;90岁以上高寿老年人的增长速度超过7%,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迅猛。如何应对迅猛而来的老龄化问题,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成为需要我们探索和研究的重大课题。

 

■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现状

(一) 主要成绩

    近年来,我市老年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工作不断推进,实现养老金100%发放;老年人医疗保障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实施; 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

    目前,全市现有养老机构28家,总床位4177个,入住人员1993名。其中, 公办养老福利机构1家,民办养老机构3家,镇办敬老院19家,村办敬老院5家。

    同时,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开始起步。目前共有18个社区的120名老人享受政府免费提供的每日1-2小时的以家政服务为主的居家养老服务。

    2008年底,我市还出台了《中山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意见》,规定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在开业并运营半年后给予一次性的开办经费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1000元;常规补贴,根据连续入住三个月以上的托养人员实际占用床位数, 对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给予补助。

 

(二) 主要问题

    1.民营养老机构少,经营环境不容乐观。从1999年中山市华宇乐成立到2009年中山市联翔老年幸福之家成立之间的10年时间,中山市一直只有该两家办理了登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两家民营养老机构中,华宇乐曾亏损多年, 联翔老年幸福之家目前经营十分困难。

    2.镇区敬老院社会化、专业化经营管理程度低。目前实行社会化经营的镇区敬老院只有4家,其余25家仍由镇区政府、村集体经营管理。

    3.养老机构床位供需失衡。全市28家养老机构总入住人员与总床位数之比仅为48%,供给远大于需求。

    4.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公众化特征均不明显。目前我市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比例仅为1%,扣除按国家规定确保供养的老人外,这一比例将更低。同时,各类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服务对象均以“五保”、“三无”、孤寡等特殊困难老人群体为主, 未能有效扩展覆盖至全体老人。

    5.养老机构专业人才缺乏,人员流动性大。

    6.养老机构提供的生活照料、健身、娱乐、医疗等服务以满足老人基本需求为主,档次不高。

    7.居家养老工作尚未系统性开展,市场服务主体体系不健全;服务内容和服务队伍人员单一;缺乏推动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明确目标、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

 

■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对策

    我市进一步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应当是,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走出一条适应老龄化进程、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老年人公平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道路。

 

(一)切实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老龄办牵头,民政、规划、国土、教育、文化、妇联、团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和“民生工程”。

    二是要深入调研摸清我市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状况,适时出台《加快中山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整合资源,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四是完善行业管理体系,健全监督机制,适时出台《中山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二)突出推动社会化居家养老加快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主体。以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等为抓手,增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体系。积极扶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民间组织( 社工组织)等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形成多元化服务主体格局。

    二是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由民政部门或镇区、社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策划具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然后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若干家信誉好、规模大、功能合理的家政服务机构或民办养老机构来承办。民政部门负责对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是明确政府、民间组织、服务机构根据各自不同的职责与分工,共同做好推进工作。政府是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部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预算、综合协调及有关的监管工作。民间组织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它接受政府委托,按时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服务机构面向老年人直接开展面对面的服务,其职责是做好服务人员的选派、管理、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

    四是实行区分对象、分类施补的补贴制度。根据服务对象的经济收入、身体条件、家庭成员等不同状况,可分为三大类:一为无偿服务。主要对象为分散供养的“三无” 老人、7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老人中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残疾人、特困职工、国家定补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二为低偿服务对象。采取定期补助和低于市场价收费的方式提供,对象为7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独居、空巢老人。三为有偿服务(自费购买)。对象为有一定经济能力,有服务需求的老人,可通过社区组织和动员老年人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或老年人为自己)购买。凡被确定为无偿服务的老人,均由所在社区负责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三)努力提升养老机构发展水平。

    以经营方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为方向,继续推动镇区养老机构改革。一是实现经营方式多样化,将经营权以承包、租赁、出让、委托经营、参股等形式转交给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由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探索“ 公办民营”发展路子,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拓展服务新领域,努力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实现服务对象公众化,引导公办养老机构从主要为“三无”老人、“五保” 老人对象服务向为社会公众服务转变,有偿、抵偿和无偿相结合,可以利用空余场地兴办老年公寓,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三是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改变传统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实行领导聘任制、行政领导负责制、量化责任制,在用人、分配方式上引入竞争机制,在服务项目上从以生活供养为主向供养、医疗、康复等服务一体化转变。

    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对民办养老机构在规划设置、土地提供、行政规费、政府购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民办养老机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围和覆盖面,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使民营养老机构不仅能生存,而且能健康发展。

 

(四)强化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支撑。

    探索社工、义工“两工联动”机制,建立专业化社工人才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以社区为平台,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载体,建立社工、义工“两工联动”机制,发挥社工在服务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的主导作用 调动义工参与、协助、配合社工实施服务项目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凝聚社工、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带动各方”的良性循环局面。

    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优化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加快推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实行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二是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充分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着力提高员工待遇和服务水平,吸引和留住人才。三是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人才培养机制,对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后勤人员等实施分类管理,开展不同层次和内容的在职教育培训, 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