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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文明办:创建珠三角文明城市群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10-07-15 来源:中山市文明办

  创建珠三角文明城市群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我省深入推动科学发展观、提高文明城市的创建水平、促进全省政治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创建珠三角文明城市群的时代背景

  2008年珠三角整体城镇化水平已达到80%,创造了29745.58亿元的GDP总量,占全省的比重从1980年的50%提高到84%,占全国的比重也由2.6%提升到12%,成为我国乃至亚太、全球最具发展活力、最有发展潜质的经济区域之一 。同年,国务院发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将珠三角一体化战略上升到国家层面,为珠三角地区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广东省紧接着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纲要〉的决定》,强调以广州、佛山同城化为示范,积极推动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建设,加快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经过多年量的积累,正在酝酿着质的飞跃,同时也要求城市文明程度向更高目标跨越。珠三角区域范围内文明城市创建业已形成的良好基础以及各市你追我赶、奋力争先的创建态势,也迫切要求有更高目标的激励和引导。多年来,珠三角区域文明城市创建硕果累累,目前在珠三角9个城市中,共有8个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少见的,这就为珠三角区域文明城市创建向更高水平迈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珠三角文明城市群的整合已是大势所趋,具有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

 

二、创建珠三角文明城市群的内涵

 

  创建珠三角文明城市群,既是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延续,同时又赋予创建文明城市以新的时代特征和内涵。创建文明城市群与创建文明城市,虽只是一字之差,但两者在创建的广度和深度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它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标志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创建文明城市群的内涵主要是:从个别城市创建向区域城市群创建的转变;从城市创建向城乡一体创建转变;从局部行业创建向行业整体联动创建转变;从原来达标式创建向长效管理转变;从瞄准国内先进水平向追赶国际先进水平转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社会发展区域一体化规划。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为着力点,大力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城乡供水、供气、供电一体化,城乡电讯网络一体化,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城乡社会事业一体化,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建设等。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5000元,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世界同期中上等收入国家水平,区域整体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文明创建规划区域一体化制定。充分发挥文明城市的龙头带动、示范和辐射作用,着力加强基层文明创建工作。在制定创建区域文明城市群规划的同时,科学、合理、同步规划好文明镇、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基层文明创建,不断拓展市、县(市、区)、镇(乡、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创建新途径、新方法、新载体,形成相互衔接、联动发展、整体推进的城乡文明创建规划体系,确保珠三角城乡文明创建一体化水平在全省领先的发展态势。

  (三)公民素质区域一体化提高。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模式,以加强道德实践为中心,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深入实施公民素质提升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岭南特色文化,培育创业、创新、诚信精神,打造具有时代特征的新时期广东人精神。切实加强现代农民教育,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提高全体公民整体素质。加大教育投入,建设教育强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打造适宜创业、适宜创新的城市群。

  (四)生态环境区域一体化建设。大力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力度,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排放,确保城乡空气质量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以珠三角绿道网建设为载体,打破地域限制,构建由各类生态要素组成的多层次、网络化的“文明城市群生态网,连通区域内具有自然生态价值和景观代表性的生态廊道。全面完成城乡水环境治理工程,实行区域上下游联防联治,走组团式发展路径,构建生态文明区域一体化,提升“文明城市群的宜居性。争取到2020年,各市区和各县市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环境质量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切实加强市容市貌建设,把珠三角打造成适宜居住的城市群。

  (五)公共服务网络区域一体化构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务运行机制。主要窗口行业全部实现规范达标,并建成一批硬件设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行业管理在全国同行业中领先、接近发达城市行业水平的文明行业。各类社区公共设施健全,建立完善的社区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社会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城镇化水平达到85%左右,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六)文化发展区域一体化繁荣。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基础文化设施覆盖工程,构建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12年,基层文化建设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建成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确保城乡群众能够免费享受各种公益性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加快建立健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服务体系,到2020年,形成服务优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七)特色品牌项目一体化开展。珠三角9个城市既受相同的岭南传统文化的影响,文化、习俗同源同根,又同时接受世界现代文化的渗透,现代文明发展几乎同步,近年来建立的精神文明建设特色品牌项目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未来的珠三角文明城市群,要着力建立具有岭南传统文化及现代文化特色的城市文明品牌项目,把这些特色品牌项目做大做强,使之领先于全国,唱响于国际。

 

  三、创建珠三角文明城市群的几点建议

 

  为保障珠三角文明城市群创建的长期性、有效性,要把创建珠三角文明城市群作为战略性部署,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贯彻落实,从组织、财力、法律等方面予以保障,并形成区域合作联动机制。 

  (一) 组织保障。开展创建珠三角文明城市群工作,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能发挥协调作用的区域协调机构,统筹创建珠三角地区文明城市群工作,努力形成区域整合保障机制。建议根据珠三角的实际情况,设置两级协调机构:一是由省文明办牵头,成立一个创建珠三角文明城市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珠三角地区各市文明委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发展思路和规划上的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详细的整合方案并进行细化。二是由中央文明办出面协调,建立珠三角各市和港澳地区共同参与的协调会议制度,作为延伸和补充。 

  (二)资金保障。由省文明办牵头,建立创建珠三角文明城市群共同发展基金,为跨区建设和大型活动必要的支出提供经费保障。各市政府切实加大创建工作的投入,每年办成一批人民群众呼声高、对区域文明程度提高有带动和促进作用的实事项目。不断改进投入方式,全面完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社会多元筹资的投入机制,集中各方面的财力,建立完善的创建珠三角文明城市群的物质保障机制。

  (三)法律保障。要将区域规划上升到法律地位或准法律地位,保证规划的权威性,防止地方随意更改规划;区域协调机构的规划权、审核权、监督权要用白纸黑字固定下来,区域共同基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也应制度化。

  (四)形成区域合作联动机制。以共创文明城市群为载体,相邻或有相似条件的城市可以在我们的节日、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文化建设等各方面进行合作,开展一系列有珠三角特色的创建活动,并形成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文明城市创建的文化内涵,如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时可以由不同文化传统习俗的地区(如客家人聚集地区、大沙田地区、水乡地区等)分别合作举办;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时由有合唱底蕴深厚的广州、深圳、中山合作举办;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活动时,又可以在有良好基础的深圳、中山、江门等地共同举办。通过区域合作联动,把主题活动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