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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突破机制藩篱争当深化改革尖兵
发布时间:2014-01-13 来源:中山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举措近70项,成为人社部门创新制度机制安排、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行动纲领。
  改革是中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工作的“根”和“魂”。唯有改革,才能有效地释放出新一轮发展“人口红利”与“人才红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今年定为“改革服务年”,目的在于深化改革、更好地服务群众。应该看到,我市部分人社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比如就业创业、城乡社保一体化、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等,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才工作依然是我们的一块短板,必须敢于率先突破体制机制藩篱,努力争当人社改革尖兵。
  ■强化政府责任,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努力实现充分就业是服务型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三中全会透露出一个关键信息,即解决就业问题还是要靠经济发展,靠产业转型升级,靠制度公平。我市劳动力转移就业考核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三,正是得益于“发展、转型和公平”。近期出台的《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严禁“因人设考”、“量身定做”,很好地体现了“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歧视和不平等”的精神。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就业政策,通过稳定经济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实现充分就业。
  ■创新创业机制,巩固全省最优创业环境
  创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中山市有“三个适宜”的城市定位,排在首位的便是 “适宜创业”。暨南大学2011年发布的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创业环境和政策有效性评估报告》显示,我市创业环境和创业机会综合得分全省第一。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借商事登记改革等有利契机,完善全民创业的机制体制,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大学生、科技人员等创业。
  ■健全制度体系,实现社保更公平可持续
  我市作为 “全省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点市”,全面推动包括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在内的城镇化,实现了社会保险统一参保、缴费、待遇和管理,城乡一体化走在全省前列,在全国都具有重要示范意义。要健全城乡居民、新老中山人同参共享的社会保险体系,健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擦亮“电子社保”品牌,创新经办服务载体,加强积分入户入学人员参保工作,更好满足人口流动性需求。
  ■着力提低扩中,构建橄榄型的分配格局
  收入是民生之源。合理的劳动收入分配格局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依托。我市是一个典型的实业为主、热于创业、藏富于民的沿海城市,城乡收入差距连续多年全省最小,个别镇初步形成“橄榄型”社会的经验被《瞭望》新闻周刊等媒体推广。要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要素市场决定报酬机制,努力使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完善协调机制,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随着产业结构的深入调整、新生代工人的不断涌现、劳动者权益意识的明显增强、网络媒体的高度发达等,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进入高发期、敏感期。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市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劳动关系协调八项机制,并向全国推广。新时期,更应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依法调解的原则,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解决不会协商、不敢协商的问题。落实休息休假等人文关怀,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和失信曝光制度,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等欠薪保障机制。创新劳动监察“网络化、网格化”,完善高效便捷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简易办理程序和集体案件特别处理程序,加强基层社区和企业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
  ■坚持人才优先,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一座城市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20多项人才政策,将招才引智摆在和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重奖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培养和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取得新突破。仅 2013年 1 至 11 月,我市就培养各类人才 3.8 万人,引进各类人才1.3 万人,分别同步增长 25.3%、10.6%。但横向比较,我市人才总量及结构与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市仍有一定差距。要继续完善“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政策体系,加强人才评价机制建设,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和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专项计划,突出抓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境外人才向市内流动、引导市内人才向科研生产一线和基层有序流动,更大力度、更优服务培养和引进紧缺适用人才。
  (作者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洪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