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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不是“道德要挟”
作者:熊小飞 发布时间:2008-05-29 来源:中山日报

 

爱心不是“道德要挟”

 

     四川发生地震后,社会各界纷纷慷慨解囊,而在市某中学组织的捐款活动中,一位中学老师因只捐了10元,遭到了部分网友的遣责。
    这类事件近段时间比较多。早些时候的姚明、刘德华、王石等的捐款事件还余波未平,很多人认为他们作为公众人物,捐款数额与其身份不符而予以谴责,当事人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些巨额捐款的公众人物、倾囊相助的普通人、爱心犹存的潦倒乞丐则受到人们追捧,社会对其不吝赞辞。对于后者的褒扬,确实应该,他们在灾难面前尽己之力,奉献爱心,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同。而对于前者的谴责,包括那个中学教师,依笔者来看,并非理直气壮,是一种泛道德化的要求。
    爱心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完全自愿的、没有任何压力的怜悯之情,是在付出中感受快乐的善举。非自愿的、强迫的、有压力的善举有违爱心的宗旨,会演变成一种负担,其助人的快乐感也必将减少。爱心有时需要表达,但形式有多种,不一定非得用物质。在灾难中,人们关注灾情变化,为死难者掬一把同情之泪,为救灾献计献策,为赈灾活动做志愿者,宣传倡导救灾行动都是爱心的表现。爱心必要时也要用物质表达,但与物质的多少并不成比例。各人经济条件不同,具体情况不同,捐款多的不一定比捐款少的更有爱心。收入状况作为具体某次捐款的衡量标准也未必妥当,因为人们选择的捐助领域、期限、方式可能不同,有的只出钱,有的却是出钱出物出力出人。爱心是不能用一两次捐款的多少来衡量,更不能谴责施压,否则爱心就变了味,成了覆行道德义务。
    众多的网友对他们心目中认为捐款少的人进行谴责,尤其是对那些知名人物更是口诛笔伐,群情激愤。这种高调的群体行动并非理性公正之举,根源于社会的泛道德化心理。人们总是习惯地从个人观念出发,树立了衡量他人的座标,并凭此表达自己的情绪。对于这名中学教师,很多人会认为他为人师表,收入不错,捐款要多点,才能作出表率。而公众人物声望大,地位高,财富多,拥有大量的社会资源,容易成为公众的仰慕的对象,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当他们的表现与人们的心理期望不一致时,人们会显得相当失望,甚至愤怒,感觉自己受到欺骗,从而表现出不理智的言行。其实,知名人物也是普通人,某一方面比一般人优秀,不代表也不要求其道德水平一定要比普通人高。他们也有难处,自己处在对方情境下也不一定能做得很好。同时,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和人格独立的社会,每个公民有坚持内心愿望而不受道德要挟的自由,每一种不伤害社会和他人的言行都应得到接纳,捐款少并不是受到他人指责的理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他人指责很容易,可能迫使当事人作出弥补性举动,但对在全社会弘扬奉献精神却可能无益乃至有害。一些人会变得乖巧,没有奉献的动力,只将献爱心视为作秀或完成任务,爱心也就失去了实质意义,更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使自己能做到的事也不必苛求他人做到,宽容也是爱心的一种表现。每一份爱心都得到赞扬,每一次善举都得到鼓励,爱心的价值才能更好地在现代社会传承发扬,一个公民社会的奉献精神才被点滴培育。